《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實施意見》於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旨在為構建山東中醫藥人才高地,造就一批德才兼備、社會公眾認可的名中醫,提升全省中醫藥隊伍整體素質,促進中醫藥事業科學發展,確定實施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各項的評選,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審核公布的程式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實施意見
- 執行時間: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 對象: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09〕89號)要求,為構建山東中醫藥人才高地,造就一批德才兼備、社會公眾認可的名中醫,提升全省中醫藥隊伍整體素質,促進中醫藥事業科學發展,確定實施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為確保實施效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以加快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為重點,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大中醫藥惠民力度,打造一支中醫藥名醫隊伍,不斷提升中醫藥知名度,增強中醫藥服務能力,保障人民民眾健康和經濟社會發展。
二、總體目標
評選有突出業績和貢獻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授予山東名老中醫、山東名中醫藥專家和山東基層名中醫等稱號,樹立先進典型,引導中醫藥技術人員立足本職、拼搏創新,倡導全社會尊重中醫藥專家,營造名中醫輩出的良好行業氛圍,逐步建立培育高素質高水平中醫藥專業技術隊伍的工作機制,推動全省中醫藥事業健康快速發展,更好地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自2013年開始實施,每三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分別評選山東名老中醫10名、山東名中醫藥專家100名(其中50周歲以下的中醫臨床專家不低於30%)、山東基層名中醫200名。以上榮譽稱號不重複授予。
三、評選範圍和條件
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的評選範圍是在全省醫療衛生、教學和科研機構中從事中醫藥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山東名老中醫的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中醫藥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精神,學風嚴謹,勇於開拓,醫德高尚。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中醫執業醫師資格,且現仍從事中醫臨床工作。
3.從事中醫藥專業工作滿40年以上。已被省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表彰的山東省名中醫藥專家或山東名中醫藥專家可優先推薦。
4.醫療技術精湛,臨床經驗豐富,在辨證治療常見病、多發病或疑難病症方面中醫特色明顯,診治病人以中醫藥為主,中醫藥治療率高,療效特別顯著,在民眾中享有較高聲譽,得到同行和社會廣泛認可。
5.無私傳授學術經驗,積極培養學術繼承人。
6.在本學科領域已取得重大學術價值和在國內外有影響的中醫藥創新性成果者優先推薦。
7.既往無違法違紀行為,未發生過重大醫療事故。
已被省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名老中醫藥專家”稱號的人員不再參加評選。
(二)山東名中醫藥專家的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熱愛中醫藥事業,矢志弘揚中醫藥學,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從事中醫藥專業工作滿20年以上,現仍在中醫藥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有紮實的中醫藥理論基礎,學術上有較高造詣和創新,在本專業領域有獨特建樹,得到同行公認,對全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4.無私傳授學術經驗,積極培養學術繼承人。
5.既往無違法違紀行為,未發生過重大醫療事故。
6.具備前五條所列條件外,中醫臨床、教學、科研和臨床中藥人員還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之⑴、⑵、⑶、⑷項:
(1)長期在中醫臨床一線工作,醫療技術精湛,臨床經驗豐富,診治病人量多,中醫藥治療率高,療效明顯,在民眾中享有較高聲譽,得到同行和社會公認。
50歲以下中醫臨床申報人員,在同等情況下,已取得較大科技成果,並產生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者;國家級重點專科、重點學科帶頭人和省級以上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優先推薦評審。
(2)精通中醫藥理論,有獨到的中醫藥學術見解和豐富的中醫藥教學經驗,已經出版有獨到學術思想和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專著或以首位作者主編全國中醫藥規劃教材,培養了一批優秀的中醫藥學術繼承人,教書育人成績顯著,在中醫藥界享有較高聲譽。
(3)在中醫藥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主持完成中醫藥科學研究項目並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獎勵項目前6位,省(部)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位、二等獎首位、三等獎首位2項,設區的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山東醫學/中醫藥科技一等獎首位2項,或科技成果已進行轉化,產生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有豐富的中藥學、方劑學知識,在中藥鑑別、炮製、製劑等方面具有獨到的經驗和學術技術專長,並能夠有效的幫助醫生和指導病人用藥,社會影響大,業績突出,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得到同行專家公認。
已被省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山東省名中醫藥專家”或“山東名中醫藥專家”稱號的人員不再參加評選。
(三)山東基層名中醫的評選條件
1.熱愛中醫藥事業,遵紀守法,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具有中醫執業醫師資格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在村衛生室工作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中醫為主的鄉村醫生。
3.從事中醫臨床工作滿20年以上。
4.有較紮實的中醫藥理論基礎和辨證論治經驗,在診療常見病、多發病或疑難病方面有獨特的診療技術和方法,得到當地民眾和同行認可。
5.無私傳授獨到的臨證經驗,積極培養繼承人。
6.既往無違法違紀行為,未發生過重大醫療事故。
四、組織管理
(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成立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名中醫評選的組織領導,確定各市、省直有關單位推薦候選人名額,組織成立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中醫藥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委員若干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省中醫藥管理局承擔。
(二)各市衛生(中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相關項目參評人選的初選推薦工作。
(三)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的評選工作應注重德才兼備,注重實際貢獻,注重實際技術能力,注重社會公眾認可度,注重專家所在地區技術和學術的帶動和輻射作用,通過樹立典型,以點帶面,帶動全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各級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評選程式開展工作。
(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的深遠意義和作用,制定培養計畫和長遠規劃,開展相應的名中醫評選活動,並抓好具體落實。
五、評選程式
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各項的評選,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審核公布的程式進行。
(一)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相應申請書,報所在單位進行審核。
(二)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係和有關要求,逐級推薦人選。
(三)各設區的市衛生計生(中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直單位根據評選條件,嚴格審核。推薦過程中,要認真組織同行專家評議,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沒有進行專家評議或專家評議沒有通過的,不得作為推薦人選。推薦人選須按專家評議結果排序,並在上報前將擬推薦人選名單、排序及相關推薦材料,採取易於周知的張貼公示公告、內部區域網路公示等方式在擬推薦人選所在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符合標準條件的候選人名單和有關材料報送省中醫藥管理局。
(四)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對申請者資格及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提交山東中醫藥名醫工程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標準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價(其中50周歲以下的中醫臨床人員須進行中醫基礎理論綜合筆試),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公示人選。公示無異議後,由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行文公布,頒發證書。
六、政策措施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為山東中醫藥名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在工作和生活上給予關心照顧。
1.在科研立項、學術研究、學科建設、成果推廣與獎勵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2.將符合條件的山東中醫藥名醫,優先入選衛生系統高層次人才專家庫。符合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資格申報條件的名中醫,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時,可優先推薦評審。
3.優先推薦為省級、國家級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和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
4.山東中醫藥名醫所在單位要為他們提供工作必須的場所、設施;給予每位名醫一定數額的經費補助,主要用於工作津貼、科學研究、學科建設、業務培訓、學術交流、國內外研修等,每年要組織名醫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所需經費由名醫所在單位負責。
(二)山東中醫藥名醫入選後要牢固樹立弘揚中醫藥事業的責任心,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1.注重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繼續加強學習和提高,積極參與學術交流活動,掌握本學科核心關鍵技術,不斷提升學術水平。
2.持續開展專業臨床工作,不斷取得標誌性成果,帶領和推動本學科發展。
3.主動開展師承帶教工作,傳授中醫藥經驗,培養中醫藥人才。
4.積極參加對口支援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活動和各項公益活動,為中醫藥事業發展和人民民眾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經核實,申請人資料弄虛作假,或推薦過程不符合程式者取消評選資格。
(四)山東中醫藥名醫的評選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將對各市各單位名中醫工程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已獲名醫稱號者,凡有違法違紀、醫德醫風敗壞行為,發生重大醫療事故者,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所在設區的市或省直主管部門(單位)同意後,報領導小組研究批准,撤消其名醫稱號,收回證書。
七、施行期限
本意見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