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山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綜合管理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定義:職能部門
  • 職能: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
  • 隸屬:區政府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人事新聞宣傳、檔案管理、信訪工作、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霸雄嘗責有關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二)人事科
貫徹落實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考核工作。承辦區政府管理的國家公務員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協調各部門的全區性表彰活動。負責編制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統籌管理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科
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對全區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協調服務,並對全區企業的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等進行巨觀指導。負責全區企業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監察工作,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指導各類企業的勞動鞏嫌白束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管理全區企業單位人員的離退休工作。

主要職責

(一)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並按照上級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欠轎的有關政策,提出具體落實意見和措施。
2、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3、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考核工作。承辦區政府管理的國家公務員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協調各部門的全區性表彰活動。
4、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良設櫻用和勞動就業服務工作及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
5、負責編制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6、雄霸霉負責對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協調服務,並對全區企業工資的及其它勞動報酬等進行巨觀指導。
7、負責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職稱)評定和資格考試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8、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工作。
9、負責全區企業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監察工作,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指導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
10、貫徹執行國家離退休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離退休工作。
11、負責協調組織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關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是區委、區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
1、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街道辦事處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鍵去頁碑作。
2、制訂區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
3、協調區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職責分工。
4、審核區直各部門以及政府派出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5、制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總體方案,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指導協調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朵臭章構編制管理工作。
6、監督檢查全區各部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報告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並上報區委、區政府。
7、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是區委、區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
1、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街道辦事處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2、制訂區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
3、協調區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職責分工。
4、審核區直各部門以及政府派出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5、制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總體方案,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指導協調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6、監督檢查全區各部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報告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並上報區委、區政府。
7、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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