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警之舉物性之不知,土宜之不辨,喜而左之,怒而右之,主人之喜怒無常,花之性命盡矣!然則子之病,病乎其己尊而物賤也,性果而識暗也,自恃而不謀諸人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之叟》
- 出處:《小倉山房文集》
- 年代:清(乾隆)
- 作者:袁枚
原文,參考譯文,作者簡介,
原文
冬月,山之叟擔一牡丹,高可隱人,枝柯鄂①韡②,蕊叢叢以百數。主人異目視之,為損重貲③。慮他處無足當是花者,庭之正中,舊有數本,移其位讓焉。冪④錦張燭,客來指以自負⑤。亡何花開,薄如蟬翼,較前大不如。怒而移之山,再移之牆,立枯死。主人慚其故花,且嫌庭之空也,歸其原,數日亦死。
客過而尤⑥之曰:“子不見夫善相花者乎?宜山者山,宜庭者庭。遷而移之,在冬非春。故人與花常兩全也。子既貌取以為良,一不當,暴摧折之,移其非時,花之怨以死也誠宜。夫天下之荊棘藜刺,下牡丹百倍者,子不能盡怒而遷之也。牡丹之來也,未嘗自言曰:‘宜重吾價,宜置吾庭,宜黜汝舊,以讓吾新。’一月之間,忽予忽奪,皆子一人之為。不自怒而怒花,過矣!庭之故花未必果奇,子之仍復其處,以其猶奇於新也。當其時,新者雖來,舊者不讓,較其開孰勝而後移焉,則俱不死;就移焉,而不急復故花之位,則其一死,其一不死。子亟亟焉,物性之不知,土宜之不辨,喜而左之,怒而右之,主人之喜怒無常,花之性命盡矣!然則子之病,病乎其己尊而物賤也,性果⑦而識暗也,自恃而不謀諸人也。他日子之庭,其無花哉!”
主人不能答,請具硯削牘,記之以自警焉。
[註:①鄂:通“萼”,花萼。②韡:繁盛,音wěi。③貲:音zī,財貨。④冪:覆蓋。⑤自負:這裡有”自豪“之意。⑥尤:指責,歸罪。⑦果:果斷,果敢。]
參考譯文
冬天,山中有位老翁挑了一株牡丹,(牡丹)有一人多高,枝條繁茂,花苞簇簇數以百計。主人對它另眼相看,出高價買了下來。怕栽在別處與這株牡丹不相稱,庭院中原有幾株牡丹,特地移到別處,把地方讓出來。上面用錦帳遮蓋,晚上點上燭火,客人來了,(主人)常指著它感到自豪。不久,花開了,花瓣薄得像蟬的翅膀,大大不如原先的那幾株牡丹,於是主人憤憤地將它移到山上,再移到牆邊,牡丹很快枯死了。主人感到對不起原有的那幾株牡丹,並且嫌庭院太空,便將原來的牡丹移回原處,沒過幾天,也枯死了。
來訪的客人埋怨主人道:“您沒見過善於種花的人嗎?適宜在山上長的就種在山上,適宜在庭院中長的就栽在庭院,如果遷移它,應該在冬天而不是春天。所以人和花常能兩全其美。您既然根據外貌認為那些牡丹是良種,一見不如原來想的那樣,立即粗暴地摧殘損害它們,移栽不按時節,牡丹花含冤而死理所當然。天底下荊棘、藜刺之類的東西比牡丹低下百倍,您沒有辦法因為生氣而統統把它們遷走。牡丹來時,並不曾自己說:‘應該看重我的身價,應該把我栽在庭院中,應剷除你原有的舊花,(把地方)讓給我這新來的。’一個月中,忽而珍視它,忽而貶抑它,都是您一個人所為。不怪自己卻怪花,這就錯了!庭中舊有的牡丹花,未必一定名貴,你仍然把它們移回原處,以為它們比新買的好。(如果當初)新的牡丹雖然買來,舊的牡丹先不移走,比較它們開的花哪個更好,然後再移栽,就都不會死掉了。您急急忙忙,既不懂生物的習性,又不知道土壤是否適宜,高興了就抬舉它,生氣了就摧殘它,主人如此喜怒無常,花的命也就送掉了。那么,您的毛病在於看重自己而輕視生物,性情專斷而缺乏見識,自以為是而不和人商量。以後您的庭院中,大概不會有花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