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管局)山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山丹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山丹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山丹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字〔2019〕6號)和《中共山丹縣委辦公室、山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山丹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辦發〔2019〕4號),縣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handan Coun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山丹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和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許可和登記。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類市場經營違法行為,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執法辦案工作。
(四)負責公平交易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執行市場監管職責範圍內的法律法規。負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受理、處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縣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化妝品強制檢驗。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八)負責市場專項治理和社會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結合職能開展禁毒、反走私、反假幣和“掃黃打非”等工作。
(十九)負責縣屬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非公企業黨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全縣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動物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財務、工會、共青團、婦聯、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督辦督查、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責任,指導基層市場監管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二)行政許可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管股(法規股)。統一管理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許可事務,集中開展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鑑定、審核、清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
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管,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管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執法培訓及相關從業人員培訓。
(三)質量發展股(標準計量和認證認可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組織企業實施標準備案。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認可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五)智慧財產權和專利股。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辦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負責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擬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中國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措施,受理全縣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按要求分派、回訪並收集資料。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
(七)應急管理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負責制定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協調組織突發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法規,分析全縣食品安全形勢,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擬定食品監督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食品年度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各鄉鎮和相關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監管責任履行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定期發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餐飲服務監管股)。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管措施和食品生產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主體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指導全縣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制定快速檢測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維護、運行、指導監督推廣和套用。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和餐飲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九)藥品及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股。承擔全縣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市場監管所嚴格依法履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禁毒工作,承擔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處置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監督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技術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制定檢驗計畫,並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
(十)市場規範管理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工作,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擬定規範商品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專項治理,組織查處各類市場及網路交易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網路市場經營者信用監管,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開展農資商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商品售後服務,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負責廣告業發展規劃,廣告經營審批和廣告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檢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反走私、反假幣和“掃黃打非”等工作。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市場監管大數據套用股、執法中隊)。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
擬定全縣市場監管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套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服務,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的建設,做好小微企業服務發展平台開發、管理和維護。履行企業信用信息“雙公示”、“雙告知”職責。承擔市場主體大數據的歸集、管理、套用與發展。承擔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信息技術保障和網路安全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協調和平台運行。承擔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縣市場監管局的名義實施執法,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檢查活動,維護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

行政編制

山丹縣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14名,暫保留事業編制名。部門領導職數3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4名。
山丹縣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山丹縣山丹縣清泉鎮前窯社區縣府街36號4樓403室。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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