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家庭經濟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由屯昌縣教育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屯昌家庭經濟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指南
- 受理機構:屯昌縣教育局
辦理時限,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設定依據,辦理流程,補貼標準,
辦理時限
資助款到位後90個工作日內
申請條件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制學生
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
2.填寫提交家庭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申請表;
3.家庭所在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家庭貧困證明材料(蓋章)。
設定依據
1、《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8號);
2、《海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及教育扶貧(移民)學生生活費、交通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瓊教財 23號);
辦理流程
(一)由學生或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由家庭所在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家庭貧困證明材料(蓋章);
(三) 經班主任、任課老師及學生代表評議;
(四)班主任將困難學生報送學校;
(五)由學校研究確定名單並公示7天以上後報縣教育局;
(六)由縣教育局匯總報 縣財政局,縣財政局通過惠農“一卡通”發放。
補貼標準
小學生每年每人1000元,國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