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間受剪承載力

樓層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又稱層間受剪承載力,是指在所考慮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該層全部柱、剪力牆、斜撐的受剪承載力之和。

名詞解釋,調整方法,注意因素,

名詞解釋

層間受剪承載力比也是控制結構豎向不規則性和判斷薄弱層的重要指標。
《高層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的3.5.3條規定,A級高度高層建築的樓層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不宜小於其相鄰上一層受剪承載力的80%,不應小於其相鄰上一層受剪承載力的65%;B級高度高層建築的樓層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不應小於其相鄰上一層受剪承載力的75%。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的3.4.4-2(3)規定:平面規則而豎向不規則的建築,剛度小的樓層的地震剪力應乘以不小於1.15的增大係數;樓層承載力突變時,薄弱層抗側力結構的受剪承載力不應小於相鄰上一樓層的65%。
《高層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的3.5.8條規定:側向剛度變化、承載力變化、豎向抗側力構件連續性不符合本規程第3.5.2、3.5.3、3.5.4條要求的樓層,其對應於地震作用標準值的剪力應乘以1.25的增大係數。
在建築結構的總信息(WMASS.OUT)檔案中要求:
Ratio_Bu >0.8(0.75)
Ratio_Bu: 表示本層與上一層的承載力之比
如不符,說明本層為薄弱層,需調整加強。

調整方法

層間受剪承載力比不滿足時的調整方法:
(1) 程式調整:在SATWE的“調整信息”中的“指定薄弱層個數”中填入該樓層層號,將該樓層強制定義為薄弱層,SATWE按《高層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的3.5.8將該樓層地震剪力放大1.25倍。
(2)人工調整:如還需人工干預,可適當提高本層構件強度(如增大配筋、提高混凝土強度或增大截面)以提高本層牆、柱等抗側力構件的承載力,或適當降低上部相關樓層牆、柱等抗側力構件的承載力。
如果結構豎向較規則,第一次計算時可只建一個結構標準層,待結構的周期比、剪重比、位移比、剛度比等滿足之後再添加其他標準層,這樣可以減少建模過程中的重複修改,加快建模進度。

注意因素

(1) 層間受剪承載力的計算與砼強度、實配鋼筋面積等因素有關,在用SATWE軟體接PK出施工圖之前,實配鋼筋面積是不知道的,因此SATWE程式以計算配筋面積代替實配鋼筋面積是不真實的
(2) 目前的SATWE程式在《結構設計信息》(WMASS.OUT)檔案中輸出了相鄰層層間受剪承載力之比的比值,該比值是否滿足規範要求需要設計人員人為判斷。
(3) 受剪承載力計算以矩形柱代替異性柱和剪力牆作近似計算,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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