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的各類經濟技術貿易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有關專利、商標、著作權的投訴機構。
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
【注音】zhǎnhuìzhīshīchǎnquántóusùjīgòou
根據2006年1月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著作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規定:“展會時間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展會主辦方應在展會期間設立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派員進駐,並依法對侵權案件進行處理。”
“展會智慧財產權投訴機構應由展會主辦方、展會管理部門、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接受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投訴,暫停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展品在展會期間展出;
(二)將有關投訴材料移交相關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三)協調和督促投訴的處理;
(四)對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進行統計和分析;
(五)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