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屏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屏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屏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知識產權局、屏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屏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屏山縣屏山鎮匯龍路2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及相關行政許可,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相關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和規範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在屏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負責市場監管投訴舉報處置。指導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依法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十)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統籌協調、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含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和中藥飲片(含民族藥飲片)地方炮製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零售藥店藥品質量安全,經營環節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使用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網路安全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二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食安辦)。⑴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訪維穩、人事、財務、統計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⑵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考核評價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藥化監管股。⑴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零售經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掌握分析藥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管理規定。負責藥品抽檢工作。協助上級對藥品生產、批發、零售連鎖總部和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藥品零售經營使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監督檢查。指導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及處置工作。⑵指導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檢工作,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及處置工作。⑶對化妝品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化妝品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化妝品抽檢工作。開展指導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及處置工作。
(三)生產監管股。負責生產環節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生產企業監督檢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安全狀況調查工作。承擔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抽查檢驗。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四)流通監管股。⑴負責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分析掌握流通領域質量安全形勢,擬訂流通市場銷售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⑵擬訂產品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產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產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制定全縣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因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問題引發的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⑶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的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鹽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五)餐飲監管股。負責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承擔餐飲環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市場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督促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政策法規宣教股。⑴負責政策法規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規範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縣本級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⑵負責信用監督管理及登記註冊(行政審批)工作。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證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維護、套用工作,企業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公示等工作,市場主體註冊登記檔案的管理、查詢等工作,廣告發布登記和吊銷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對失信登記代理機構的信用管理工作。牽頭清理規範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商事制度“放管服”等改革。⑶負責科技信息與宣傳工作。承擔本部門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等工作,組織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重大宣傳活動。
(七)綜合業務股(消費維權中心)。⑴負責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落實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⑵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投訴舉報中心)工作。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立案、銷案,及時發布消費警示。⑶負責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含藥品、醫療器械,下同)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縣契約信用建設。⑷負責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審查工作。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⑸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⑹負責智慧財產權規劃發展和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規章、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等行政職責,以及全縣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調處智慧財產權糾紛。承擔智慧財產權日常相關業務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宣傳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九)標準計量與質量股。⑴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編號、發布等工作,指導行業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指導企業產品、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⑵負責計量和認證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全縣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監督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事中事後監督檢查。指導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⑶負責質量發展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發布質量抽檢信息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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