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屏南縣公務員局
- 地點:屏南縣
- 設立時間:2011
- 級別:正科級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屏南縣公務員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局的職責劃入縣公務員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強化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加強人才資源開發、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推進人才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加快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四)將全縣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劃給縣教育局。
二、屏南縣公務員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縣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縣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管理人才儲備工作。
(二)負責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全縣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
(三)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貫徹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管理職稱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內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負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貫徹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貫徹實施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政策,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六)負責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引進海外智力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及其專項經費;承擔全縣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七)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推進全縣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離休幹部有關待遇的落實,指導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屏南縣公務員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承擔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考核獎懲培訓股
綜合管理全縣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培訓教育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表彰規定;推薦、審核市級系統以上層次的人員及單位的獎勵表彰,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貫徹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編制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流動調配股
負責指導全縣人才流動配置工作,組織實施人才市場發展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措施;貫徹閩台閩港閩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屏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招收工作;牽頭擬訂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承擔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縣高校畢業生 “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人才儲備政策的制定及全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貫徹執行全縣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負責政府系統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股級職數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政府系統公務員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和面試考官管理工作;承辦省、市公務員局委託的在屏南縣單位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承擔代縣政府向縣人大提交縣政府工作機構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頒發和管理;參與研究擬訂企業和農村實用人才開發政策;負責擬訂全縣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國傑出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專家考察、休假和宣傳、表彰活動,做好專家日常服務工作。管理高級專家資料庫。
編制全縣國(境)外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及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全縣人才智力的對外聯絡與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庫。
(五)工資福利股
研究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中長期規劃和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貫徹意見;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貫徹意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縣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解聘辭聘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管理。
(六)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負責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退休人員繼續發揮作用的指導;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延長或提前退休、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手續;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檢查和督促落實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相關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
(七)政策法規股(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縣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制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範工作。
人員編制
屏南縣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退休辦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7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