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屏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3號)和中共屏南縣委、屏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屏委〔2011〕127號),設立屏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加掛“屏南縣民防局”牌子),為部門管理機構,副科級,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屏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屬性:部門管理機構,副科級
  • 地點:寧德市屏南縣
  • 直屬:中共
辦公室職責,行政權力清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辦公室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監督指導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依法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作。
(二)擬訂全縣人民防空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民防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全縣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畫,並檢查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指導全縣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系統建設與管理;制定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防無線電管理工作。
(五)依法建設和監督管理全縣單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導監督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督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導全縣人防平戰結合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管理和國有資產的專業管理,提出編制全縣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的建議。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八)組織開展人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縣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十)完善全縣防空防災相結合機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平時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平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屏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屏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行政權力清單

行政審批(共7項)
1、拆除人防工程及配套設施的審批
2、拆除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的審批
3、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備案(防空地下室)
4、結合民用建築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5、人民防空工程報廢審批
6、平時使用公用人防工程批准
7、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審批
行政處罰(共2項)
1、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的。
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行為的處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屏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設1個職能股室:
綜合股
1、綜合協調辦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事務工作;承擔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安全保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核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準軍事化建設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擬訂人民防空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縣級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負責本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法律知識;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知識教育。
2、負責擬訂全縣人防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城鄉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方案審批、監督管理、竣工驗收;負責中、小型人防工程審批、中心城區及縣級項目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審批以及拆除、報廢人防工程及配套設施審批;指導全縣人防公共工程、防空地下室和城鄉地下空間開發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組織已建人防工程平時與戰時的功能轉換;負責大型人防建設項目的開工審查轉報,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廠資格的初審轉報,人防工程建設監理資質審查轉報、登記備案;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和指導民眾應急避險場所和疏散基地的建設和管理,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參與組織民眾的疏散防護行動;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縣級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
3、負責擬訂並實施全縣人防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同軍事部門搞好縣城防衛工作,負責開設人防指揮所並承擔指揮參謀業務;組織擬訂和修訂《防空襲預案》,指導有關單位制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指導縣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並組織必要的演練;負責平時、戰時的通信警報保障任務和戰備通信值勤、通信設施的維護管理,為人民防空和各種突發事件提供指揮通信保障;負責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拆除的審批;指導地面指揮所管理中心、人防機動指揮所開展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和人口應急疏散隱蔽(掩蔽)演練;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民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培訓;組織縣直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負責縣直機關單位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疏散基地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
4、負責擬制人防民防行政執法文書,辦理執法日常事務;負責督促、檢查城區和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結建落實;對已建人防工事及其人防設備設施的完好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對違反人防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進行核實並按法律程式查處;承辦違反人防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處罰、結案工作;承辦違法案件的上報、移送;負責對本單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及執法證照的年審與管理;依法檢查結建政策把關以及結建收費、結建審查等相關工作;協助相關科室工作,並為之提供法律支援和法律服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屏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名。其中:主任1名、股級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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