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火化

屍體火化又稱火葬,是處理屍體的一種科學方法。由於屍體火化可迅速毀滅屍體上暴力或中毒的痕跡(除重金屬和放射性物質外),因此,為防止隱匿犯罪,屍體火化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火化前必須有當事人申請、醫生的死亡證明,驗明屍體的身份。凡疑及非正常死亡(如暴力、中毒、非法手術和醫療事故等),必須作系統的法醫學檢驗,作出鑑定結論後,才準許火化。

自從二十世紀開始,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以節約稀少的耕地。現時中國大陸的火葬比例為53%,美國為26%,英國為70%,日本則超過90%。查考我國古代文獻,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我國某些地區就有火葬習俗。這在《列子·湯問》、 《呂氏春秋·義賞》、《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記載。《墨子·節葬下》記載道:“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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