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購買力是“集團購買力” 的對稱。在我國,指一定時期內城鄉居民用於購買消費品和非商品支出的能力。它直接來於居民的貨幣收入,包括有: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職工的工資、獎金; 農民出售農副產品的收入; 個體勞動者的貨幣收入和居民的其他貨幣收入。其金額的大小取決於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情況。在一定時期內,居民購買力和現實購買力並不一致,這樣在一般的情形下,居民購買力除購買商品和文化生活服務支出外,還有一定數量的儲蓄存款和手持現貸,這部分為結轉購買力。而在特殊情形下,居民也可能動用結轉購買力,因而一定時期內現實的購買力就可能大於本期形成的居民購買力。隨著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居民購買力將會不斷增長。保持居民購買力與國民收入的平衡,與消費品可供量、第三產業發展的平衡,對於社會再生產的循環和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民購買力
- 概念:購買生活所需的商品或勞務的能力
- 反映:一定時期內社會市場容量的大小
- 構成:自產自用的產品、交納承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