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稅

居民稅指日本東京都、各道府縣和市町村對各自所管轄的個人和法人徵收的一種地方稅。東京都的居民稅只對國家法人徵收,以法人的實收資本和準備金數額作為計稅依據,實行比例稅率計征。道府縣的居民稅以道府縣的法人和縣民個人為納稅人,其中對法人徵稅部分,根據法人的性質不同,分別採用定額徵稅或定率徵稅兩種方法。日本東京都、各道府縣和市町村徵收的居民稅是彼此獨立又相互重複的一種稅,帶有明顯的人頭稅性質。

對普通備金數額多少。分檔規定固定稅額;對國家法人,按其實收資本和準備金數額為計稅依據,實行比例稅率定率計征,稅率為5%,最高不得超過6%。對縣民徵稅,則根據城市的人口多少規定人均稅額,定額徵收。市町村的居民稅,以市町村的法人和村民個人為納稅人,其中對法人徵稅部分,也根據法人的性質不同,分別採用定額或定率兩種計征方法。對普通法人採用定額計稅,根據法人的實收資本和準備金數額以及雇員的人數多少,分檔規定固定稅額; 對國家法人,則按其實收資本和準備金數額為計稅依據,實行比例稅率計征,稅率為12.3%,最高不得超過14.7%。對村民徵稅,實行定額計征,根據城市的人口多少分別規定了人均標準稅額和人均最高稅額,前者為徵收居民稅的一般稅額,後者為徵收居民稅的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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