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居有其屋:中國住房權歷史研究》從人權角度考察中國住房權的歷史變遷,期望以史為鑑,汲取對當代住房權保障有益的經驗、教訓,也希望加深對中國住宅問題特殊性的認識,豐富中國法制史和人權史研究。全書梳理了傳統中國社會“安其房,樂其業”的思想主張以及建“官屋”,“放房錢”,“指扣俸餉,認買官房”等制度變遷,考察了近代百年房荒的成因,分析了西方住房權觀念和制度的輸入及其對民國和新中國住房制度和政策的影響,也對中國住房權的未來作了適度的展望。
作者簡介
張群,安徽潛山人。先後獲南開大學法學學士(2000)、歷史學碩士(2003)、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2008);曾為英國華威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7)、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愛德華訪問學者(2009);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圖書館副館長、助理研究員。在《讀書》、《政法論壇》、《比較法研究》、《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和《當代中國研究》 (美國)等雜誌發表作品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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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作為人權的住房權
一 住房權的起源與發展
二 住房權的內容和標準
三 住房權的國家義務
第二節 西方住房權保障的歷史
一 住房權保障的開端
二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發展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發展
四 近十年來的最新發展
第三節 住房權的研究綜述
一 住房權理論研究綜述
二 住房權制度研究綜述
三 住房權歷史研究綜述
第四節 本書的觀點和視角
一 本書的觀點
二 本書的視角
第二章 古代中國的住房權問題
第一節 “田園房產為小民性命之依”
一 “長安大,居不易”
二 “意民之情,所欲者田宅也”
第二節 “天之大德曰生”
一 “不能自存者”之收養
二 災民之“有居”與“得歸”
三 “急飛宸翰蠲屋錢”
第三節 一個特例:清代旗人官房制度
一 “滿漢分居”與強制拆遷
二 “撥給官房”與“給價自造”
三 “無屋可居者”問題
四 “指扣俸餉認買官房”
第四節 結語
第三章 民國時期的住房權問題
第一節 民國時期的住房狀況
一 市政落後,環境惡劣
二 房屋短缺,房租高昂
三 減租運動,接連不斷
四 戰爭頻仍,房荒加劇
第二節 民國時期的住房權思想
一 西方近代住宅立法思潮的輸入
二 孫中山的住房保障思想
第三節 民國時期的住房權立法
一 民法的有關規定
二 土地法的有關規定
三 戰時房屋救濟立法
四 淪陷區房屋租賃立法
五 國際房屋援建立法
六 地方住房保障立法
第四節 民國時期的住房權制度
一 房租管制制度
二 公共住宅制度
三 私房獎助制度
第五節 民國地方政府的住房權保障
一 上海市住房權保障
二 北平市住房權保障
三 青島市住房權保障
四 江蘇省住房權保障
五 其他省市住房權保障
第六節 結語
第三節 民國時期的住房權立法
一 民法的有關規定
二 土地法的有關規定
三 戰時房屋救濟立法
四 淪陷區房屋租賃立法
五 國際房屋援建立法
六 地方住房保障立法
第四節 民國時期的住房權制度
一 房租管制制度
二 公共住宅制度
三 私房獎助制度
第五節 民國地方政府的住房權保障
一 上海市住房權保障
二 北平市住房權保障
三 青島市住房權保障
四 江蘇省住房權保障
五 其他省市住房權保障
第六節 結語
第四章 當代中國的住房權問題
第一節 新中國初期:從房租管制到私房改造
一 新中國初期的住宅問題
二 新中國初期的房屋政策
三 私房的社會主義改造
四 私房政策的落實
五 結語:無私權則無人權
第二節 改革開放:從福利、商品到人權
一 住房福利制度的異化
二 住房商品化與住房保障
三 住房保障體系的完善
四 結語:走向住房權時代
第五章 餘論:中國住房權展望
一 土地制度與住房權
二 住宅消費與住房權
三 城市規劃與住房權
四 建築標準與住房權
五 公共住宅與住房權
六 房租管制與住房權
七 住房權的司法保障
附錄
中國近代住宅不可侵犯權——以憲法與刑法為例
家宅制的起源與發展——兼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路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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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編出“民權學子”的書,是藏了許久的心愿。臨到付梓,卻猶豫起來。連這篇序文,也似乎有些難以著墨。
環顧我們居住的社會,可以說,在這個稱作21世紀的紀元伊始,中國已悄然步人權利的時代。記得美國有位學者寫過一本書,叫《權利的時代》,闡述的大體都是些西方的權利標本,謂之為“時代”,體現了被視為先進文明典範的歐美傳統對非歐美傳統發出的某種文化召喚。十多年前,我和學友們也出過一本書,叫《走向權利的時代》。那個時候,我們的確蹲下身子,懷抱理想主義的虔誠與苦痛,細心觀察中國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公民權利,但我們腦子裡想像的權利時代,卻還是西方的模子。這樣一來,我們描述中國公民權利生長的學術努力,就成了對西方模子在中國境域裡運用、解釋或變異的樣本的尋覓。我們試圖緩解民眾權利苦難的政治心愿,也容易被當作對西方某種時代召喚的回響。現在,我們真的步入了一個可以稱作“權利時代”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