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

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

《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DB3401/T 226-2021)是2021年6月2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標準,歸口於合肥市民政局。

《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DB3401/T 226-2021)確立了居家養老中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服務項目、服務要求、服務流程。該標準適用於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
  • 標準號:DB3401/T 226-2021
  • 發布日期:2021-06-29
  • 實施日期:2021-06-29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1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99
  • 技術歸口:合肥市民政局
  • 批准發布部門: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水平不斷提高和人民民眾生活質量的不斷提升,廣大老年群體對養老服務需求數量急劇增長,對服務質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十三五期間,中國養老服務事業加快發展,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有效地滿足失能老年人多樣化和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亟需建立和完善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人性化的標準,以推動養老服務保障的“有效”和“公平”,提高養老服務質量,應對社會對養老服務的迫切需求。
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確實還存在著體系尚未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領域標準化、規範化程度低等突出問題。截至2020年,國家、行業、安徽省、合肥市均無《居家養老服務規範 失能老年人照護》相關標準。因此, 制定了《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DB3401/T 226-2021)。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該標準來源於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20年合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合市監標函〔2020〕50號)檔案,立項名稱為《居家養老服務規範 失能老年人照護》,立項計畫編號為2020-14,於2020年9月立項。《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DB3401/T 226-2021)由合肥市民政局提出並歸口。
  • 前期調研階段
2019年12月,安徽樂年健康養老產業有限公司匯同合肥市民政局等單位組織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召開了首次起草小組工作會議。會上介紹了任務來源,並討論了標準制定的總體思路、確定標準制定計畫,明確標準起草的目的、意義及基本框架;確定標準工作組的單位與人員名單,確保在技能、知識、質量保證、溝通等方面全力滿足工作的各項需求。
  • 資料收集
標準起草小組廣泛收集相關標準和文獻,蒐集了失能老年人日常照護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政策檔案、文獻、標準等內容。
  • 調研階段
為了真實、詳盡的了解居家養老服務中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情況,安徽樂年健康養老產業有限公司組建調研小組前往合肥市部分社區開展實地調研,了解居家養老服務中失能老年人照料工作開展情況,力求調研樣本具有公平性和代表性,標準起草小組根據調研結果完成標準的第一稿。
  • 修改完善情況
安徽樂年健康養老產業有限公司於2020年11月26日召開內部座談會,就標準的框架、內容等方面進行了深入討論,會後根據討論的結果形成了標準的第二稿。
  • 形成標準第三稿
此後,標準起草小組分別於2021年2月18日組織各參與起草單位等單位的專家、專業人員召開標準研討會,提出地標修改的建議和意見,並經反覆修改,形成了標準草稿。
  • 形成徵求意見稿
標準起草小組於2021年3月3日組織召開標準研討會,根據與會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反覆修改,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並於2021年3月12日在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1年6月29日,《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DB3401/T 226-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6月29日,《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DB3401/T 226-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DB3401/T 226-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樂年健康養老產業有限公司、合肥市民政局廬陽區民政局、合肥斯坦德爾德標準化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養老服務中心、合肥市廬陽區養心苑養老院、合肥市廬陽區蜀山湖老年公寓。
主要起草人:崔崢、朱麗君、張茹、賀冉冉、劉慶春、丁林峰、左驪、王韡、孫海萍、束道文。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要求
1
5 服務項目
2
6 服務要求
2
7 服務流程
4
附錄A(資料性)服務流程圖
6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DB3401/T 226-2021)確立了居家養老中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服務項目、服務要求、服務流程。該標準適用於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

引用檔案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評估
SB/T 10944-2012 居家養老服務規範
DB3401/T 227 居家養老—康復服務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組織措施:建議標準立即發布,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民政局的部署下,配合開展標準的宣貫培訓工作,積極推動標準實施和套用。
技術措施:通過標準的實施、監督、評價和改進活動,推動標準有效運用。
過渡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聯合各級相關部門及合肥市範圍內的服務組織內開展學習研討活動,並給予不少於1個月的過渡期。

意義價值

《居家養老—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DB3401/T 226-2021)的制定,使得養老服務市場的運行和質量評價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從而儘可能減少養老服務提供過程中的不規範操作行為和風險。首先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服務規範,從服務提供機構的服務要求、服務行為、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規範和約定,可以全面保護老年人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合法權益。其次是規範養老服務市場有序發展的需要。制定相關領域的服務標準,就是對養老服務市場最好的監管,能夠促進養老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最後是推進行業標準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和必要前提,對實現養老服務行業健康快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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