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人口密度

居住人口密度是指在居住區總用地或居住用地面積內,每公頃土地可容納的居住人數。計算公式為:

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總人數/居住區總用地面積(人/公頃) 或 居住人口淨密度=居住總人數/居住用地面積(人/公頃)

居住人口密度與居住建築層數和居住建築密度成正比,即居住建築層數越多,建築密度越大,則居住人口密度也越高; 但也應保證規定的綠化和道路用地,改善居住區的生活環境衛生和居住條件。

為了全面反映居民居住水平,還應設有平均每戶建築面積(平方米/戶)、每人居住面積(平方米/人)、居住區平均住宅層數、住宅間距(H)和人口毛密度等指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住人口密度
  • 外文名:Density of registered inhabitants
  • 性質:反映居住區衛生條件的重要指標
  • 公式:居民人數/居住建築用地面積
居住區人口密度是反映居住區(小區)衛生條件的另一項重要指標。有人口毛密度和人口淨密度之分,前者指1ha(=10000m)居住區用地面積上的居住人數,後者為1ha居住建築用地面積上的居住人數。人口淨密度與每人居住面積定額、居住建築密度等參數有關:
人口淨密度(人/ha)=1000×居民建築密度(%)×層數×平面係數/每人居住面積定額(m/人)
=居民人數/居住建築用地面積(ha)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