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人口密度是指在居住區總用地或居住用地面積內,每公頃土地可容納的居住人數。計算公式為:
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總人數/居住區總用地面積(人/公頃) 或 居住人口淨密度=居住總人數/居住用地面積(人/公頃)
居住人口密度與居住建築層數和居住建築密度成正比,即居住建築層數越多,建築密度越大,則居住人口密度也越高; 但也應保證規定的綠化和道路用地,改善居住區的生活環境衛生和居住條件。
為了全面反映居民居住水平,還應設有平均每戶建築面積(平方米/戶)、每人居住面積(平方米/人)、居住區平均住宅層數、住宅間距(H)和人口毛密度等指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住人口密度
- 外文名:Density of registered inhabitants
- 性質:反映居住區衛生條件的重要指標
- 公式:居民人數/居住建築用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