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京師八回爵

居京師八回爵,清中葉受命居住北京之維吾爾族王公總稱。或簡稱“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統一西北地區後,分別授烏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葉爾羌(今莎車)喀喇瑪特系和卓額色尹、圖爾都、瑪木特、帕爾薩、吐魯番元裔封建主哈什木、葉爾羌伊克和卓裔阿卜都爾璊為郡王銜品級、輔國公及一、二、三等台吉各爵,並賜居京師,使隸理藩院。又將其所攜工匠、藝人等編為佐領,隸內務府。是清朝政府攏絡維吾爾族上層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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