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尼姑
- 外文名:Buddhist nun
- 別稱:比丘尼
- 出現時間:南北朝時期
稱謂來源,文獻記載,戒律,傑出代表,
稱謂來源
本來,印度以尼(ni)音,代表女性,有尊貴的意思。不限佛教的出家女性所專用。佛教的出家女性,小的叫沙彌尼,大的叫比丘尼,意思是女沙彌及女比丘。 到了中國,每以未嫁的處女稱為姑,故將佛教的沙彌尼及比丘尼稱為尼姑,並沒有侮辱的意思,所以在傳燈錄中,佛門大德嘗以師姑稱尼姑;但到明朝陶宗儀的輟耕錄中,以尼姑列為三姑六婆之一。
根據梵文,尼即女音,加上姑字,即成女姑,以文訓義,根本不通,女別於男,既有女姑,難道尚有男姑不成?
文獻記載
依《大愛道比丘尼經》所載,比丘尼的出家,始於佛陀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大愛道),她誓守八敬法,而被允許出家受戒。在我國,依《比丘尼傳》卷一所述,西晉·建興年間(313~317),尼僧淨檢從西域沙門智山剃髮、受十戒。昇平元年二月(357),請曇摩羯多立比丘尼戒壇,淨檢等三人共於壇上受具足戒,這是我國比丘尼的開始。在日本,司馬達等之女善信等人從高麗僧惠便出家,後至百濟受具足戒,是其濫觴。
相關文獻:《五分律》卷二十九;《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四;《四分律》卷四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三;《雜阿含經》卷二十四;《中本起經》卷下〈瞿曇彌來作比丘尼品〉;《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下;《撰集百緣經》卷八;《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五;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奎馬女修士撰·賴顯邦譯《佛陀時代的女眾》(《諦觀》雜誌第五十九期);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
戒律
關於比丘尼的戒律,在佛滅後、部派分裂以前,教誡極嚴。至部派分裂再分裂後,對比丘尼較為放寬。然而,因相傳女人障重,故戒條亦多,依《四分律》所載,比丘須守二五〇戒,比丘尼則須守三四八戒。
傑出代表
至於二十世紀的後半階段,比丘尼也是台灣佛教的中堅分子。不唯人數遠較比丘為多,且頗多能獨當一面,弘法利生者。如證嚴創辦慈濟功德會,興辦大型醫院及大學,其弘法事業規模之大,為前此之台灣所未有。恆清為美國威斯康辛(Wisconsin)大學博士,身任台大哲學系教授,且掌理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對台灣佛教高等教育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其他方面之傑出比丘尼,在台灣亦為數甚多。種種跡像皆顯示出,在現代台灣佛教僧團里,比丘尼有相當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