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卡旺詩

【尼卡旺詩】東鄉語音譯,意即“念尼卡哈”(男女結為夫妻的合婚經)。東鄉族婚俗。經過阿訇證婚以後,婚姻雙方才被社會承認。男方到女方娶親時,女方家便舉行“尼卡”儀式。男女雙方跪在地上,當證婚人(阿訇)詢問男女雙方是否同意結為夫妻時,如果新郎、新婚年齡小或者害羞,不敢回答,一般都由男女雙方的父母代為回答,或者由雙方的父母耳提面命,勉為應答。但當一方貿然說出“不願意”時,證婚人不能強行念“尼卡”,婚約即行無效。但這種情況,在過去很少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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