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共和國國徽

尼加拉瓜共和國國徽是圓形,中央有一個三角形,象徵平等、真理和正義。三角形內有五座綠色圓錐形山峰,象徵原中美洲聯邦的五個國家。藍色象徵尼加拉瓜位於太平洋和加勒比海之間。山峰頂巔的黃色,表示這個地區多火山的高原地貌。綠山之上繪有一根“自由之竿”和一頂紅色“自由之帽”。用金黃色的西班牙文書寫的“中美洲尼加拉瓜共和國”字樣環繞整個三角形。1908年制定。

憲法198年11月19日全國代表大會通過,1987年1月7日正式生效。共11部分202條。主要內容:尼加拉瓜是自由、主權、獨立和統一的國家,是民主、參與制、代議制的共和國。政治多元化、混合經濟、不結盟、獨立、主權和民族自決、桿衛自主權、保衛和平和建立公正的國際秩序是尼加拉瓜的基本原則。國家政權分為立法、行政、司法和選舉四權。立法權由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6年。行政權由總統行使。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總司令,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6年。司法權由最高法院及其他法院行使。最高法院大法官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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