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效恩

尹效恩

尹效恩,男,漢族,1967年5月生,寧夏彭陽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寧夏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2023年8月,尹效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尹效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寧夏彭陽
  • 出生日期:1967年5月
  • 畢業院校:寧夏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7.09-1989.07 寧夏司法學校司法專業學習
1989.07-1990.11 彭陽縣新集鄉司法助理員
1990.11-1991.08 彭陽縣紅河鄉司法助理員
1991.08-1995.04 彭陽縣司法局幹部
1995.04-1999.08 彭陽縣律師事務所副主任(1994.04-1997.07西北政法學院司法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9.08-2001.09 固原地區司法局幹部
2001.09-2003.01 固原地區司法局法制宣傳教育科科長(1998.04-2001.10西北政法學院司法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3.01-2004.12 固原市司法局法制宣傳教育科科長
2004.12-2006.09 固原市司法局副局長
2006.09-2008.01 固原市委政法委副秘書長
2008.01-2008.06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室副主任
2008.06-2014.09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2005.05-2008.12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12.04-2012.06參加處級幹部培訓)
2014.09-2014.11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
2014.11-2015.02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理院長
2015.02-2020.12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1.01-2023.08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11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尹效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3年8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免去尹效恩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尹效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尹效恩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慾膨脹,生活腐化墮落,肩負懲惡揚善職責卻無敬畏紀法之心,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公器私用,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違規收受禮品、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豪車、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違規干預幹部任用工作;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為謀取私利,大肆插手和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收受巨額賄賂,指使所屬司法工作人員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案件當事人利益遭受巨大損失。
尹效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尹效恩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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