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光德

尹光德,綽號“尹德德”、“德莽子”,大足區人,重慶大足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

2019年11月18日,該案在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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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經歷

尹光德曾於2012年因犯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大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19年1月,尹光德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大足警方刑拘,隨後被改為監視居住。尹光德被監視居住的次日,因其他方式偷越國邊境被大足警方行政拘留10日。1月16日,大足警方對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的尹光德執行逮捕。
同時,起訴書顯示,2014年以來,尹光德等人為維護組織利益、擴張勢力範圍、樹立非法權威,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詐欺、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致9人輕傷、13人輕微傷。
公訴方指控,尹光德2012年以來糾集廖清偉、肖如強、李光亮、龍優華、李彩均等人,在重慶市大足區通過開設賭場、成立暴力討債“辰冠”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利用組織影響力進行經濟活動等方式,聚斂財富860餘萬元。

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18日,該案在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18日,尹光德當庭指認檢察官唐浩為他的“保護傘”,稱二人熟識,曾一起吃飯唱歌,唐浩曾協調過他與其他社會大哥的糾紛,他還給唐浩送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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