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加強城市管理的相關檔案。
(二)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各有關行業、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城區市容管理考評。參與對縣級及以上文明單位的評選考核。
(四)對城市管理隊伍建設、行風建設、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考評。
(五)負責縣數字城管的建設和運行工作,制定數字城管相關規範性檔案。
(六)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管線行業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區園林綠化工作。擬訂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
(七)研究擬訂有關政策,制定工作規範,推進城市管理事權法治化、規範化。
(八)組織查處城市管理方面跨區域及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以及專業性強的管理執法工作。
(九)負責中心城區主次幹道的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等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衛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指導。負責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並做好檢查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和監督管理、渣土運輸企業資質審批,對城區內建築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物料運輸的監督管理。
(十一)行使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物業管理和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職能轉變
縣城市管理局要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要完善城市管理,創新治理方式。進一步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要求,推行縣一級執法。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活動的監督,全面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
職責分工
1、部分職能實行監管與處罰分離
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明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委發〔2017〕16號)中“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被集中行使後,管理責任主體不變、監管職責不變”的規定,實行行政審批、監管與處罰職能相對分開(具體以相關職能部門權責清單形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需要立案查處的,由其將案件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的行政強制。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仍須認真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管職責。
2、關於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的綜合監管,牽頭建立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把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將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建設納入道路交通
基本建設項目計畫,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全縣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縣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措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的行業指導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全縣鐵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處理鐵路道口交通事故。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在職責範圍內,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鐵路道口安全暢通。
縣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職責。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行政工作和事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接待、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機關效能、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信息宣傳、招商引資、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負責領導批示件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管理。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物價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審計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決算、財務報表,綜合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城市管理各項專項資金。負責非稅收入、罰沒款的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採購計畫報批、報廢審批管理、內部審計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負責抓好本局黨的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衛生保健、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黨組組織、統戰、宣傳、日常事務性以及指導局工、青、婦等民眾團體組織建設。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績效考核、教育培訓、評先評優、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等工作。協助有關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做好勞務派遣工的勞務派遣、契約簽訂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起草城市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局年度法律法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局城市管理項目等契約的審核工作。
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保管與使用,行政執法案件材料立卷與管理。負責法治督察工作,落實
執法責任制、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諮詢和開展普法工作。負責來信來訪、重要信訪件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12345政務服務平台、行政執法舉報電話、網路輿情辦理及回復等工作。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辦理工作。負責協調住建、市場監督、水利等部門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編制和調整部門權責清單。
(四)市容管理股。負責對城市管理各責任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擬訂市容管理考評標準及細則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城區各單位落實市容市貌共建路段包乾責任制。負責市容市貌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工作。依法承辦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夜景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和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協調、指導開展建築渣土沙石運輸管理各項工作。依法承辦對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拆除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負責城市戶外廣告、霓虹燈及橋樑上大型廣告、懸掛物設定等行政事項審核並辦理審批工作。擬訂物業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數字城管工作業務指導、檢查監督。
(五)
公用事業股。擬訂城區市政公用事業、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排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市政管線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單位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配套的園林綠化建設,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各類市政管線、城市綠地,修剪、砍伐、遷移城市樹木,改裝、拆除、遷移市政公用設施,城市排水,城市建築垃圾、生活垃圾設施的處置及經營性清理、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等行政事項審核並辦理審批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的實施。負責環衛工作業務指導、檢查監督。負責全縣餐廚剩餘物收集、運輸、處理等各環節的監管。
(六)執法督查股。負責制訂和完善城市管理考評辦法、標準和細則,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考評獎懲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和縣委、縣政府、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以及局重點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組織對局屬各部門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
目標管理考評工作。負責對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隊容隊紀等行為進行督查,對違規行為進行糾察。
行政編制
尤溪縣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尤溪縣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尤溪縣城市管理局局長:肖榮鑒
尤溪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紀榮興、陳孝太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