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洪德,鞍鋼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鞍鋼集團總經理助理級)。2015年7月5日,中共鞍鋼集團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鞍鋼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尚洪德(鞍鋼集團總經理助理級)違反規定兼職取酬。
人物事件
尚洪德在任攀鋼公司總會計師併兼任攀枝花市商業銀行董事會董事期間,違反規定收受攀枝花市商業銀行以調研費名義給付的現金總計66.6萬元;收受攀鋼公司所屬攀信公司以拜年名義送給的現金1萬元,自行決定用於個人生活消費。鑒於其能夠主動向組織交代兼職取酬和如實交代收受禮金問題並如數上交違紀所得,具有從輕或減輕處分的情節,鞍鋼集團公司黨委決定給予尚洪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