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將市物價局、物價監督檢查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發展改革局。
(二)加強巨觀調控職責。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
(三)加強市場調節價格監管職責;加強市場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監督管理職責;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等情況。
(三)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省及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四)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五)參與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六)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八)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九)承擔市大項目工作和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價格事務工作的監管、培訓、覆核裁定等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責任。提出價格調控預期目標、措施及相應的調控對策,綜合調控區域物價;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副食品生產、救助弱勢群體;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監管區域內國家、省管理的商品價格;制定市管商品價格的監管辦法並貫徹執行;負責擬調整商品的成本監管辦法並貫徹執行;負責擬調整商品的成本監審、價格聽證及核准、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行政事業、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的監管,制定有關經營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標準,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十三)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和價格形勢分析預測,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體系及價格應急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監測。
(十四)負責對全市列入政府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工業品、農產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定價格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 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常規調查、大中城市蔬菜副食品成本收益調查、主要農產品成本收益直報調查、專項調查和成本預測等農產品成本核算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商品價格和收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及做好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受理民眾價格投訴舉報。
(十六)協調處理本市與鄰市之間、市(縣)級業務部門之間、鄉鎮之間和市(縣)級業務部門與鄉鎮之間的價格爭議;負責全市物價系統幹部和鄉鎮企事業單位專兼職物價業務人員培訓。
(十七)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發改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二)農業發展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政府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並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
(三)社會發展股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用於社會發展領域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專項補助性投資意見;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工業環資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行業以及需要全市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工業領域重大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審核、申報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核、申報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五)移民與項目管理股
負責省內、外新老水庫移民的統計和申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審核上報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監督全市市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擬訂全市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提出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項目庫管理;對外發布項目信息、實施項目公示;擬訂有關促進大項目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及效果綜合評估工作。
(六)法規股
負責全市價格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起草修定有關價格監督管理的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價格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指導全市價格執法案件的評查和監督執法文書的規範工作;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培訓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
(七)成本股
負責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工業品、農產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定價格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常規調查、大中城市蔬菜副食品成本收益調查、主要農產品成本收益直報調查、專項調查和成本預測等農產品成本核算工作;負責全市價格(收費)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查、測算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和價格形勢分析預測,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哈市部署的重要商品價格、生產資料價格、重要農副產品價格專項、常規、直報調查和預測工作,在重要商品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根據國家及省、哈市部署實行提價申報、備案和差率、利潤率控制等干預措施。
(八)價格管理股
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定市管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規章草案、商品價格管理方案和調定價方案;對國家、省和哈市管的品種提出調整價格意見;辦理和審驗《收費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負責全市價格業務統計及各種報表;負責全市價格(收費)行政審批事項的審驗、協調、申報等相關工作。
(九)尚志市人民政府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經市政府批准制定本市區域內的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並對檔案規定的徵收範圍和徵收標準適時進行調整;對所代征價格調節基金的部門和被征單位進行監督和檢查;將所徵收的價格調節基金存入指定專戶進行管理;經市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批准,組織立項需動用和投放價格調節基金時,負責進行調查和組織實施;對已投入的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協調省市價調辦,組織並申請省市級價調基金的使用與投放,根據工作需要執行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能。
(十)行政事業收費檢查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工作;負責查處中省直事業單位、地方政府部門和事業性單位,以及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收費違法案件;協助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查處重大收費違法案件;承辦重大行政事業收費舉報案件;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工作。
(十一)經營收費檢查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經營服務類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省直部門、中省直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經營服務類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經營性收費重大價格舉報案件;開展經營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開展三級網路建設。
(十二)商品價格檢查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監督工作,負責查處省直部門、中省直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重大價格舉報案件;開展商品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價格舉報辦理工作;開展反價格壟斷、價格欺詐、明碼標價、價格波動期間價格執行情況。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委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改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物價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正副職數17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尚志檢查所、一面坡檢查所、葦河檢查所、亞布力檢查所、帽兒山檢查所為物價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股級,領導職數為7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