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林業和草原局

尚志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尚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林業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林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市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其他工作;負責營利性防沙治沙活動項目審批。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利用的責任。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區劃、規劃設計及森林資源檔案建設和管理;負責統計分析森林資源年度消長變化情況;組織編制年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畫;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管理伐區撥交與驗收;負責協調農村林權糾紛調處;組織、指導編制全市《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森林培育、分類經營、跡地更新、負責重點生態林、商品林的培育、管護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的初審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負責出售、收購、採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批;組織實施省級、縣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改變管理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的審核轉報;負責濕地規劃的編制、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林政木材檢查站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的發放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組織、指導全市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編制保護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一般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加工和運輸許可證審批;依法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建設和管理。
(四)擬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政策法規落實、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林業產業項目建設工作;指導林業經濟技術合作和智力引進,指導林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推廣與開發工作;負責林業科技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林業行業技術標準化建設;指導林業科技隊伍建設;指導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業龍頭企業建設培育發展工作;組織、審核申報林業貸款貼息項目工作。負責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 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
(五)承擔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森林防火撲火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治火,全面監測野外火情;制定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森林防火發展規劃,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預案,組織、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森林火災的監測、發布火災信息、火情動態;負責監督檢查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情況,協調全市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森林火災的調查處理;負責保護全市森林草原資源安全和撲救全市森林草原火災,承擔全市其它應急搶險救災的撲救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民眾森林草原防火意識;負責維護、管理全市森林草原撲火工具和設備;負責指導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培訓、森林防火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對森林警察部隊森林防火業務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撲滅森林火災的調度指揮工作;負責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審批;負責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進行實彈演習、爆破活動審批;承擔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承擔地方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受理林業執法違法投訴、舉報案件,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林業普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辦復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森林公安隊伍、裝備建設和綜合管理。
(七)監督管理林業專項工程資金。審核上報林業重點建設項目;協調全市非國有林業生態建設及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審批林業項目貸款貼息資金;負責專項資(基)金撥付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八)指導市屬林業林木種苗工作。制定林木種苗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收集、利用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種質資源進出市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及基地變更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木一般商品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審批;負責林木種子省內運輸審批。
(九)組織、指導市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森林病蟲鼠害監督、預報、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重大外來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負責省內植物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審批。
(十)組織指導市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負責林業行業特有工程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市屬林業林木產品銷售總量和運輸總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農村能源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統計局年報表工作;負責全局信息綜合工作,負責局年鑑、大事記、檔案彙編等工作;負責有關林業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和局內調查研究的綜合工作;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受理林業執法違法投訴、舉報案件,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林業普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辦復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業特有工程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負責上報幹部人事考核工作。
(二)資源林政股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區劃、規劃設計及森林資源檔案建設和管理;負責統計分析森林資源年度消長變化情況;組織編制年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畫;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管理伐區撥交與驗收;負責協調農村林權糾紛調處;組織、指導編制全市《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森林培育、分類經營、跡地更新、負責重點生態林、商品林的培育、管護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的初審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負責出售、收購、採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批;組織實施省級、縣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改變管理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的審核轉報;負責濕地規劃的編制、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全市非國有林業生態建設及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政木材檢查站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的發放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組織、指導全市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編制保護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一般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加工和運輸許可證審批;依法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市屬林業林木產品銷售總量和運輸總量;負責營利性防沙治沙活動項目審批;制定林木種苗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收集、利用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種質資源進出市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及基地變更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木一般商品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審批;負責林木種子省內運輸審批。
(三)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森林防火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森林防火撲火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治火,全面監測野外火情;制定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森林防火發展規劃,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預案,組織、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森林火災的監測、發布火災信息、火情動態;負責監督檢查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情況,協調全市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森林火災的調查處理;負責保護全市森林草原資源安全和撲救全市森林草原火災,承擔全市其它應急搶險救災的撲救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民眾森林草原防火意識;負責維護、管理全市森林草原撲火工具和設備;負責指導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培訓、森林防火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對森林警察部隊森林防火業務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撲滅森林火災的調度指揮工作;負責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審批;負責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進行實彈演習、爆破活動審批;承擔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指導股
主要職責:擬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政策法規落實、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林業產業項目建設工作;指導林業經濟技術合作和智力引進,指導林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推廣與開發工作;負責林業科技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林業行業技術標準化建設;指導林業科技隊伍建設;指導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業龍頭企業建設培育發展工作;組織、審核申報林業貸款貼息項目工作;負責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農村能源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新農村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全市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承擔市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其他工作。
(五)計畫財務股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基)撥付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年終財務統計綜合上報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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