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漢語文課

少數民族漢語文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國小高年級或中學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國語。1984 年教育部頒發的《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大綱》指出: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漢語文事實上已成為各民族之間通用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習漢語文,對於發展和繁榮少數民族的科學文化,為祖國培養少數民族人才,加強各民族之間的交往,都有重要意義。

根據各少數民族的語言使用實際情況, 靈活安排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的課程設定和學習年限,主要任務是使少數民族學生初步具有理解和運用漢語文的能力,為畢業後從事生產和工作,或升入高一級學校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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