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感化機構

少年感化機構又叫少年輔育院。由社會慈善事業演變而來的,主要收容貧困、流浪、無家可歸或受虐待兒童及犯罪青少年,由專門人員代替父母,國家進行保護、扶養和教育感化的社會福利機構。羅馬國王克萊門特11世在羅馬設立聖·米迦爾慈善收養院,收容20歲以下的犯罪少年和不良少年,刪以矯正教育。這被認為是少年感化機構的開端。以後,美國、德國、英國、日本等許多國家先後仿效,建立了類似的機構,具體名稱和做法不盡相同,比較著名的有英國的鮑所特感化院、瑞士的工作教育學院、美國的埃爾米拉感化院等。

少年感化所,也稱工讀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有輕微違反法律或犯罪行為未成年人開設的一種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不屬於行政處分或刑罰的範圍。
工讀學校收容13-17歲以內,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屢教不改的少年。這些人從常規的國小中學退學、被開除,或者被學校認為不宜留校學習,但不足以送少年管教所,故進入工讀學校學習。工讀學校的教育內容為常規學校教育、職業教育以及相應的法律道德教育。工讀學校的管理比常規學校嚴格,學生住校周末回家,一般年限為2年。
1999年以前,進入工讀學校多為經學校報公安局批准,或者公安局報教育部門批准後,即可強制實行。1999年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其改為在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學校和公安局三方均同意後方可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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