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尹

唐代制度,凡州升為府者,其刺史稱為府尹

下設少尹2人,為府尹之副職。府尹從三品,少尹從四品。宋代沿設,但無實權。又唐以京兆(長安)、河南(洛陽)、太原合稱三府,各設牧1人,從二品,尹1員,從三品,少尹2人,從四品下。《舊唐書·職官志二》說:“魏晉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帝改為司馬,煬帝改為贊禮,又改為丞,武德改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為司馬,開元初改為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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