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與GB1351-1999的主要技術差異:
—修改了雜質等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硬度指數術語和定義。
— 以硬度指數取代角質率、粉質率作為小麥硬、軟的表征指標;
— 對分類原則和指標進行了調整;
— 對質量要求中的不完善拉指標作了修改,
— 增加了檢驗規則;
— 增加了有關標籤標識的規定。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1351-1999。
本標準由國家糧食局Brief introduction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國家糧食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為國家糧食局直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國家糧食質量監測中心、河南省糧食局、國家糧食局科學研究院是在 1957年成立的糧食部科學研究院和糧食部設計院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至今建院已50多年。目前,國家糧食局科學研究院是糧食行業唯一一家國家級社會公益型科研機構。、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簡稱中儲糧總公司)是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業,是承擔特殊政策性任務、屬於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擁有國內覆蓋面最廣、規模最大的糧食儲運網路,糧食儲運技術和裝備水平行業領先。河南工業大學、農業部穀物及製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哈爾濱),山東省糧食局、河北省糧食局、安徽省糧食局、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局、黑龍江省糧食局、江蘇省糧食局、四川省糧食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局、陝西省糧食局、吉林省糧食局。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 GB1351一1986,GB1351-1999.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小麥的相關術語和定義、分類、質量要求、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標識,以及包裝、儲存和運輸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的商品小麥。
本標準不適用於本標準分類規定以外的特殊品種小麥。
引用標準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
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2715 糧食衛生標準
GB/T 5490糧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檢驗 一般規則
GB5491糧食、油料檢驗 扦樣、分樣法
GB/T 5492糧食、油料檢驗 色澤、氣味、口味鑑定法
GB/T 5493糧食、油料檢驗 類型及互混檢驗法
GB/T 5494糧食、油料檢驗 雜質、不完善粒檢驗法
GB/T 5497糧食、油料檢驗 水分測定法
GB/T5498糧食、油料檢驗 容重測定法
GB13078 飼料衛生標準
GB/T 21304小麥硬度測定 硬度指數法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容重
小麥籽粒在單位容積內的質量,以克/升(g/L)表示。
不完善粒
受到損傷但尚有使用價值的顆粒。包括下列幾種:
3.2.1 蟲蝕粒:被蟲蛀蝕,傷及胚或胚乳的顆粒。
3.2.2 病斑粒:粒面帶有病斑,傷及胚或胚乳的顆粒。其中:
3.2.2.1 赤霉病粒:籽粒皺縮,呆白,有的粒面呈紫色,或有明顯的粉紅色霉狀物,間有黑色子囊殼。
3.2.2.2 黑胚粒:籽粒胚部呈深褐色或黑色的顆粒。
3.2.3 破損粒:壓扁、破損,傷及胚或胚乳的顆粒。
3.2.4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種皮不超過本顆粒長度的顆粒,芽或幼根雖未突破種皮已有芽萌動的顆粒。
3.2.5 霉變粒:粒面生霉或胚乳變色變質的顆粒。
雜質
包括下列幾種:
3.3.1 篩下物:通過直徑1.5mm圓孔篩的物質。
3.3.2 礦物質、砂石、煤渣、磚瓦塊、泥土及其他礦物質。
3.3.3 其他雜質:無使用價值的小麥粒,生芽粒中芽超過本顆粒長度的小麥粒,毒麥、麥角、小麥線蟲病、小麥腥黑穗病等麥粒,異種糧粒及其他雜質。
色澤
一批小麥的綜合色澤。
氣味
一批小麥的綜合氣味。
分類
根據小麥的皮色、粒質和播種季節分類;
4.1 白色硬質冬小麥:種皮為白色或黃白色的麥粒不低於90%,角質率不低於70%的冬小麥。
4.2 白色硬質春小麥:種皮為白色或黃白色的麥粒不低於90%,角質率不低於70%的春小麥。
4.3 白色軟質冬小麥:種皮為白色或黃白色的麥粒不低於90%,粉質率不低於70%的冬小麥。
4.4 白色軟質春小麥:種皮為白色或黃白色的麥粒不低於90%,粉質率不低於70%的春小麥。
4.5 紅色硬質冬小麥:種皮為深紅色或紅褐色的麥粒不低於90%,角質率不低於70%的冬小麥。
4.6 紅色硬質春小麥:種皮為深紅色或紅褐色的麥粒不低於90%,角質率不低於70%的春小麥。
4.7 紅色軟質冬小麥:種皮為深紅色或紅褐色的麥粒不低於90%,粉質率不低於70%的冬小麥。
4.8 紅色軟質春小麥:種皮為深紅色或紅褐色的麥粒不低於90%,粉質率不低於70%的春小麥。
4.9 混合小麥:不符合4.1至4.8各條規定的小麥。
4.10 其他類型小麥的分類方法另行規定。
質量指標
5.1 各類小麥按容重分為五等,低於五等的小麥為等外小麥。等級指標及其他質量指標見表1。
表1 小麥質量指標
等級 | 容重,g/l | 不完善粒,% | 雜質,% | 水分 | 色澤、氣味 |
| | | 總量 | 其中:礦物質 | | |
1 | ≥79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2 | ≥770 | ≤6.0 | ≤1.0 | ≤0.5 | ≤12.5 | 正常 |
3 | ≥750 | ≤8.0 | ≤1.0 | ≤0.5 | ≤12.5 | 正常 |
4 | ≥730 | ≤8.0 | ≤1.0 | ≤0.5 | ≤12.5 | 正常 |
5 | ≥710 | ≤10.0 | ≤1.0 | ≤0.5 | ≤12.5 | 正常 |
註:水分含量大於表1規定的小麥的收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2 小麥赤霉病粒最大允許含量為4.0%,單立赤霉病項目,按不完善粒歸屬。
小麥赤霉病粒超過4.0%的,是否收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收購超過規定的赤霉病麥,要就地妥善處理。
5.3 黑胚小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是否收購或收購限量。收購的黑胚小麥就地處理。
5.4 衛生檢驗和植物檢疫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檢驗方法
6.1 檢驗的一般原則按GB/T 5490執行。
6.2 扦樣、分樣按GB 5491執行。
6.3 色澤、氣味鑑定按GB/T 5492執行。
6.4 類型、角質率檢驗按GB/T 5493執行。
6.5 雜質、不完善粒檢驗按GB/T 5494執行。
6.6 水分檢驗按GB/T 5497執行。
6.7 容重檢驗按GB/T 5498執行。
相關內容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運輸和貯存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