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態特徵
地生草本,基部具細、指狀、肉質的
根狀莖或具1-2枚肉質,長圓形、橢圓形、卵形或圓球形的塊莖,塊莖不裂或下部呈掌狀分裂,裂片細長,頸部常有幾條細長而多少彎曲的根。莖直立,圓柱形,靠近基部具1-3枚筒狀鞘,鞘之上具葉,葉基生或莖生,互生,罕近對生,1-5枚,稍肥厚,基部收狹成鞘抱莖。
總狀花序頂生,具1至多數花,花偏向一側或不偏向一側,花序軸無毛或被短柔毛;花苞片常直立伸展,
披針形、卵狀披針形、卵形或倒披針形,短於或長於花;
子房扭轉,無毛或被短柔毛,具短或較長的
花梗;花較小或中等大,少數較大,粉紅色、紫紅色、白色、黃綠色或黃色,花倒置(
唇瓣位於下方);
萼片離生,近等長或側萼片較中萼片稍長,中萼片直立,凹陷呈舟狀,側萼片張開或反折;花瓣與中萼片等長或較短小,常與中萼片相靠合呈兜狀,邊緣無睫毛或具睫毛;唇瓣常向前伸展,絕大多數種與花瓣的形狀明顯不一樣,少數種則一樣,不裂或3裂至4裂,邊緣無睫毛或具睫毛,基部無爪或收狹具爪,基部有距,罕無距;距圓筒狀或囊狀;蕊柱直立,
花葯位於蕊柱頂部,藥隔稍寬或較窄,頂部鈍或稍突出,藥室2,並行;花粉團2個,為具小團塊的粒粉質,具花粉團柄和粘盤;粘盤2個,各埋藏於1個粘質球內,兩個粘質球一起被包藏於蕊喙的1個粘囊中,粘囊通常為近球形,突出於蕊柱前面距口之上方;柱頭1個,凹陷,位於蕊喙之下的凹穴內;蕊喙位於花葯下部兩藥室之間;退化
雄蕊2枚,位於
花葯基部兩側。
分布情況
約80種(廣義),分布於
北溫帶、亞洲亞熱帶山地以及北非的溫暖地區。我國有28種,2變種,除南部炎熱地區外,南北均產,尤以西南部高海拔山地為多。
下級分類
掌裂組 Sect. Dactylorhiza T. Tang
紅門蘭組 Sect. Orchis
根莖組 Sect. Spactabiles Kraenzl.
代表植物
二葉紅門蘭OrchisdianthaSchltr.
植株高8-15厘米。無塊莖,具伸長、細、平展的根狀莖。莖直立,圓柱形,基部具1-2枚筒狀、稍膜質的鞘,鞘之上具葉。葉通常2枚,近對生,少1枚,極罕為3枚,葉片狹匙狀倒披針形、狹橢圓形、橢圓形或匙形,長2.3-9厘米,寬0.5-3厘米,先端圓鈍、鈍或急尖,基部漸狹成柄,柄長、對摺,其下部抱莖。花莖直立,花序具1-5朵花,較疏生,長1.5-5厘米,多偏向一側,花序軸無毛;花苞片直立伸展,近長圓形或狹橢圓狀披針形,先端鈍或急尖,最下部1枚常等於或長於花;子房紡錘形,扭轉,無乳突,連花梗長7-9毫米;花紫紅色;萼片近等長,近長圓形,長7-10毫米,寬2.5-4毫米,先端鈍,中萼片直立,凹陷呈舟狀,具3(或5)脈,與花瓣靠合呈兜狀;側萼片近直立伸展,稍偏斜,具3脈;花瓣直立,卵狀長圓形或近長圓形,長6.5-8毫米,寬2.5-3.5毫米,先端鈍,具3脈,邊緣無睫毛;唇瓣長圓形、橢圓形、卵圓形或近四方形,與萼片等長,不裂,上面具乳頭狀突起,基部收狹呈短爪,具距,先端圓鈍或近截形,略波狀,邊緣近全緣,無睫毛;距短,圓筒狀,長約2毫米,較子房短很多,長不及子房長的1/2。花期6-8月。
主要價值
《內蒙古中草藥》:“強心,補腎,生津,止渴,健脾胃。主治煩躁口渴,不思飲食,陰液不足,月經不調。”
相關研究
紅門蘭屬(Orchis L.)是林奈( C. Linnaeus )於1753年建立的,隸屬於蘭
亞族(Subtrib. Orchidinae ),它與該亞族中各屬的最主要的區別特徵是在於屬中各個成員的花部結構中均有一個近球形的粘囊(bursicula),粘囊內面包著兩個粘質球,每個粘質球內藏有一個粘盤,粘囊位於
蕊喙上,近球形,向外突出,在蕊柱前面、唇瓣基部的距口之上方。據有關植物學者多年赴野外考察,解剖觀察了本屬植物中包括其具
根狀莖、具塊莖(塊莖不裂和塊莖下部呈掌狀分裂)3種類型,中國大陸產的絕大部分種的新鮮花以及解剖觀察了標本的大量本屬標本的花部,均如上所述,同時發現粘囊輕輕一觸即破裂,破裂後兩個粘質球就裸露出來,並且,還發現用FAA固定液浸泡後的花,花內的粘囊受FAA液的影響,粘囊和粘質球會損壞,只能見到裸露的兩個不完整的粘質球和粘盤,這易給一些觀察不夠仔細的人造成錯覺,甚至會得出錯誤的、認為它們中有的種類具有兩個粘囊的結論。對此不贊成一些學者對紅門蘭屬(Orchis L.)成員中根據其具
根狀莖、具不分裂和具掌裂的塊莖的不同以及誤認為具兩個粘囊等等而將該屬劃分為:Galedris(Galerochis)、Ponerochis(Chusua)、Dactylorhiza(Diactylorchis)、Aorchis、Chondradenia和Amerorchis等6屬(包括9個名稱),主張紅門蘭屬(Orchis L.)按其成員具根狀莖、具不裂或具呈掌裂的塊莖的營養器官特徵的不同,把此3種類型作為屬下的3個組(Section)處理(
唐進、
汪發纘、郎楷永1980)。而不贊成一些學者把它們分為不同的屬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