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淹地影響區農村移民生產安置方案

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淹地影響區農村移民生產安置方案由隆陽區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淹地影響區農村移民生產安置方案
  • 頒布單位:隆陽區人民政府
  • 解決問題:移民安置
  • 地點:雲南省
導語,正文,

導語

根據《雲南省移民開發局關於進一步加快小灣水電站淹地影響區移民安置工作的函》及《小灣水電站移民綜合設代處關於儘快完善農村移民生產安置方案的函》(小移設函〔2014〕9號)相關要求,為進一步開展好小灣水電站淹地影響區農村移民生產安置工作,結合隆陽實際,制定本安置方案。

正文

一、任務來源
根據《小灣水電站淹地影響區移民安置方案調整報告》(隆陽區),隆陽區淹沒影響區生產安置方案共有340戶1372人涉及調整,方案調整後外遷安置15戶64人,街場安置45戶196人,投親靠友安置3戶4人,就近恢復生產1108人。
根據《小灣水庫庫岸潛在失穩待觀區工程地質覆核專題工作報告》,隆陽區瓦窯鎮下麥莊村坡腳小組剩餘80人生產安置人口,已納入外遷安置。至2014年8月底,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就近恢復生產人口調整為1028人。
二、工作依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471號令)、《雲南省瀾滄江小灣水電站招標設計階段水庫淹沒處理規劃設計報告》(以下簡稱《規劃報告》)、《小灣水電站淹地影響區移民安置方案調整報告》(以下簡稱《調整報告》)、《隆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隆陽區小灣水電站移民安置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隆政發〔2006〕113號)、《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搬遷移民剩餘資源收歸工作的通知》(隆政辦發〔2011〕44號)、《隆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剩餘資源處置的實施意見》(隆政發〔2012〕14號)、《隆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未搬遷生產安置人口淹沒失穩耕地補償安置意見》(隆政發〔2012〕15號)。
三、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規劃報告》中計列的99年末村民小組人均耕地面積和規划水平年生產安置人口為計算基準,採用“以地為主、經濟為輔”的以土安置的大農業安置方式,通過開展對已動遷安置移民剩餘資源的處置,淹地留居戶淹沒耕地占補平衡,不動遷生產安置人口所需土地資源流轉、開發、配置及產業結構調整等工作,確保庫區資源能滿足和承載淹地留居戶的生產生活需要和長遠發展。
四、工作目標
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淹地影響區農村移民生產安置工作。
五、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規劃報告》和《調整報告》數據為依據的原則;
(二)堅持實事求是、尊重歷史、立足發展的原則;
(三)堅持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安置的原則;
(四)堅持“以地補地”恢復生產為主、“經濟補償”為輔的原則;
(五)堅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庫區資源的原則;
(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充分尊重鄉、村、組各級意見的原則;
(七)堅持就近恢復生產安置與當地資源開發、社會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原則。
六、組織領導及職能職責
為確保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淹地影響區農村移民生產安置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小灣水電站淹地影響區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移民局局長、區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任副組長,瓦窯、水寨、瓦渡、丙麻四個鄉鎮及國土、農業、信訪、監察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移民局,負責管理組織協調工作。從農業、土地部門各抽調1人,移民部門抽調3人,組成檢查指導組,負責丙麻、瓦窯、瓦渡、水寨4鄉鎮安置工作的督促、指導工作。
淹地影響區安置工作以“區級統一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業務部門協調服務”的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此次安置工作按照“任務分解、督促檢查、限期完成”的原則,全面分解安置目標任務,按職責落實到有關部門和鄉鎮。瓦窯、水寨、瓦渡、丙麻4鄉鎮具體承擔組織實施轄區內淹地影響區農村移民生產安置和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區移民局負責綜合管理協調全區影響區安置工作,參與技術指導、監督、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協助落實解決工作經費;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負責涉及土地調整戶宅基地證的收回、註銷和變更;區農業局負責涉及土地調整戶的土地承包契約、土地經營權證收回、註銷和變更;區信訪局負責移民民眾的上訪接待和維穩工作;區監察局負責對工作中出現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幹部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七、工作內容及時限
(一)剩餘資源收歸、處置工作
1.工作開展範圍
涉及小灣水電站動遷安置移民的村民小組,動遷安置為統一外遷安置、自行安置、投親靠友三種方式。
2.剩餘資源收歸
根據《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搬遷移民剩餘資源收歸工作的通知》(隆政辦發〔2011〕44號)要求,各有關鄉鎮嚴格組織開展已動遷安置移民戶剩餘資源收歸工作。對於有動遷安置的村組,動遷移民戶剩餘資源(除有林權證的山林外)由鄉鎮組織村、組進行收歸;後靠安置移民戶,剩餘資源不予收歸。
3.剩餘資源處置
根據《隆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小灣水電站隆陽庫區剩餘資源處置的實施意見》(隆政發〔2012〕14號)要求,各有關鄉鎮嚴格組織將已動遷安置移民戶剩餘資源調配給未搬遷淹地留居戶及後靠安置移民戶。對於整組進行動遷安置的村民小組,整組收歸的剩餘資源由鄉、村兩級協商處理,優先用於區域內剩餘資源處置;對於未整組動遷安置的村民小組,收歸的剩餘資源只能用於淹地留居戶(含後靠安置移民戶)的土地配置。
針對在剩餘資源處置工作中,水田和旱地無法調整平衡的問題,耕地調整係數可以按《規劃報告》中核定的補償費比例進行調整,自留地、飼料地、自墾地按旱地處理,宅基地按水田處理。
4.時限要求
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已動遷安置移民戶在庫區內(原移民搬遷區域)的宅基地證、土地承包契約、土地經營權證的登記、收回、註銷工作;
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剩餘資源收歸和土地調整工作;
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淹地留居戶宅基地證、土地承包契約、土地經營權證的登記、變更及缺口資料統計上報工作。
5.其他要求
(1)庫區剩餘資源收歸、處置情況必須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鄉、村、組三級“兩榜”公示,公示期均為7天。
(2)剩餘資源收歸處置工作中,已調整平衡並完成收歸處置工作的小組,經村、鄉兩級審核後,由鄉級人民政府以書面意見確認其收歸處置成果。
(3)剩餘資源收歸處置工作中,仍有缺口和無法調整平衡的,先對已收歸資源進行處置,再以組為單位進行匯總統計,經村、鄉兩級審核後,逐級上報。
(二)不動遷生產安置人口就近恢復生產安置工作
1.工作開展範圍
根據《規劃報告》和《調整報告》,庫區還有剩餘生產安置人口指標的村民小組。
2.生產安置人口界定
以《規劃報告》和《調整報告》中計列的規划水平年生產安置人口為計算基準,落實不動遷生產安置人口,儘量將生產安置人口指標落實到戶到人,到不了戶和人的,生產安置人口指標到組。生產安置人口指標到戶到人的小組,經村民小組“一事一議”程式確認後,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鄉、村、組三級“兩榜”公示,公示期均為七天。生產安置人口指標不到戶到人的小組,村民小組“一事一議”程式確認後,經村、鄉兩級審核後備案。
3.淹沒失穩耕地補償資金測算
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照《規劃報告》99年末村民小組被淹沒前人均耕地占有量對不動遷生產安置人口淹沒失穩耕地補償資金進行測算。標準按照《規劃報告》有關庫區淹沒土地補償標準規定執行。水田26832元/畝(不分等級類別),其中:土地補償費10062元/畝,安置補償費16770元/畝;旱地16704元/畝(不分等級類別),其中:土地補償費6264元/畝,安置補償費10440元/畝;菜地35104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3164元/畝,安置補償費21940元/畝。
4.補償資金使用
由區政府根據工作進度將淹沒失穩耕地補償資金直接兌付至鄉鎮,用於不動遷生產安置人口所需土地的自行流轉、開發、配置。各有關鄉鎮將補償資金兌付到不動遷生產安置人口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並簽訂安置協定。協定簽訂後,村組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的積極性,按“一事一議”程式確認資金使用方案。資金使用方案需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後實施,並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鄉、村、組三級“兩榜”公示,公示期為均為7天。有動遷移民戶和不動遷生產安置人口的小組,在未完成剩餘資源收歸、處置工作前,不予兌付補償資金。
5.土地流轉方式
土地流轉以就近就地流轉為原則,可採用鄉鎮內、村內、組內流轉等多種方式進行。
6.時限要求
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生產安置人口界定工作;
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資金測算工作;
2014年11月25日前,資金全部兌付至鄉鎮;
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就近恢復生產安置工作。
八、時間進度安排
(一)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淹地影響區農村移民生產安置方案上報審批;
(二)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區、鄉、村三級工作會議召開,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三)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剩餘資源收歸、處置和就近恢復生產安置工作;
(四)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區級驗收工作;
(五)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作總結和上報有關檔案資料。
九、保障措施
(一)精心組織,落實責任
各有關鄉鎮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淹地影響區農村移民生產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把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周密部署,確保全置工作順利進行。各有關鄉鎮是安置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及時組建工作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開展。村(組)要根據村(組)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一事一議”的組織原則,具體組織實施好本村(組)的安置工作。區移民局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能,積極主動加強與有關鄉鎮、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切實加強業務監督和指導。
(二)加強培訓,嚴肅紀律
要加強對鄉、村基層幹部的培訓,確保一線工作的同志能夠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生產安置人口安置政策的精神實質和政策界限,保證執行政策不走樣。此項安置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礙安置工作的正常開展,堅決杜絕工作中以權謀私、弄虛作假等行為,堅決懲處工作中出現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
(三)協調配合,整體推進
各有關鄉鎮和部門在具體工作中要加強協調,主動溝通,密切配合,相互補台。對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以便領導小組掌握情況,迅速研究解決。建立5天一報制度,對進度、工作完成情況實時進行上報,並作為驗收依據。
(四)經費保障
下撥瓦窯、水寨、瓦渡、丙麻四個鄉鎮工作經費各2萬元,維穩經費各2萬元。對在2014年12月20日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淹地影響區農村移民生產安置工作並且通過驗收的鄉鎮,給予獎勵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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