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業法律禁忌產業是基於環境保護的考慮,國家以立法形式規定的,禁止小型企業從事的行業和生產的產品。在中國,小型企業一般是指鄉鎮、街道企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鄉鎮街道企業禁忌下列產業(1)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2)含有在自然環境中不易分解的和能在生物體內蓄積的劇毒污染物或強致癌物成分的產品的生產和經營。
(1)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如石棉製品、土硫磺、電鍍、製革、造紙製漿、土煉焦、漂染、煉油、有色金屬冶煉、土磷肥和染料等小化工、噪聲振動嚴重擾民的工業項目。(2)含有在自然環境中不易分解的和能在生物體內蓄積的劇毒污染物或強致癌物成分的產品的生產和經營,如汞製品、砷製品、鉛製品、放射性製品、多氯聯苯、六六六、滴滴涕等產品的生產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