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叔入狀告嫂嫁案

小叔入狀告嫂嫁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小叔入狀告嫂嫁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李孝德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九
案件經過,案件分析,

案件經過

南宋年間,李孝德狀告其嫂三易其夫,官府認為若李孝德於兄李孝標死後,嫂阿區欲嫁李從龍之時,以小叔身份狀論阿區早與李從龍有奸,犯下背兄之罪,以舒嫉惡之心尚名正言順。阿區身為李從龍之妻後,夫死再嫁梁肅,主婚人為叔翁李伯侃,送嫁人乃族叔李孝 ,乃是明媒正娶,李孝德有何可言。似這類小人不守本分,不務本業,專好論訴,以稱雄於鄉里者,若不懲治,無以息爭,判李孝德杖一百。

案件分析

宋代理學思想提倡“婦無二夫”等封建教條,但民間長期形成的寡婦再嫁,甚至三嫁的習慣並不易立即改變,法律對寡婦出嫁亦不加限制,於此便可略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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