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硫酸慶大黴素顆粒,適應症為用於敏感菌引起的痢疾、腸炎等腸道感染性疾病,也可用於術前清洗腸腔等。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小兒硫酸慶大黴素顆粒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
成份
硫酸慶大黴素。
性狀
本品為加矯味劑的顆粒。
適應症
用於敏感菌引起的痢疾、腸炎等腸道感染性疾病,也可用於術前清洗腸腔等。
規格
10mg(1萬單位)/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80~160mg,一日3~4次;小兒按體重一日10~15mg/kg,分3~4次服用。
不良反應
1.少見噁心、食慾減退、嘔吐、腹脹等胃腸道症狀和皮疹、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等。
2.偶見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數顯著減少或尿量減少、食慾減退、極度口渴(腎毒性)、步履不穩、眩暈(耳毒性,影響前庭)、呼吸困難、嗜睡、極度軟弱無力(神經-肌肉阻滯)。
2.偶見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數顯著減少或尿量減少、食慾減退、極度口渴(腎毒性)、步履不穩、眩暈(耳毒性,影響前庭)、呼吸困難、嗜睡、極度軟弱無力(神經-肌肉阻滯)。
禁忌
對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敏感菌所致的全身性感染應採用注射治療。
2.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失水、第八對腦神經損害、重症肌無力或帕金森病、腎功能損害。
3.交叉過敏:對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阿米卡星等過敏的患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4.交叉耐藥:對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妥布黴素、西索米星等耐藥的細菌,也很可能對本品耐藥。
5.長期或大劑量服用本品的慢性腸道感染的患者應注意出現腎毒性或耳毒性的可能。
6.長期或大劑量服用本品宜定期進行尿常規、腎功能、聽力檢查或聽電圖測定。
7.長期服用本品可能導致腸道菌群紊亂。
2.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失水、第八對腦神經損害、重症肌無力或帕金森病、腎功能損害。
3.交叉過敏:對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阿米卡星等過敏的患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4.交叉耐藥:對其他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妥布黴素、西索米星等耐藥的細菌,也很可能對本品耐藥。
5.長期或大劑量服用本品的慢性腸道感染的患者應注意出現腎毒性或耳毒性的可能。
6.長期或大劑量服用本品宜定期進行尿常規、腎功能、聽力檢查或聽電圖測定。
7.長期服用本品可能導致腸道菌群紊亂。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雖然本品口服後吸收很少,但由於吸收部分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循環,故孕婦仍宜慎用。哺乳期婦女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由於潛在的耳毒性和腎毒性,故小兒宜慎用本品。
老年用藥
由於潛在的耳毒性和腎毒性,故老年患者宜慎用本品。
藥物相互作用
1.與其他氨基糖苷類合用或先後連續套用,可增加耳毒性、腎毒性及神經肌肉阻滯作用的可能性。與神經肌肉阻滯藥合用,可加重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2.與捲曲黴素、順鉑、依他尼酸、呋塞米或萬古黴素等合用或先後連續套用,可增加耳毒性與腎毒性的可能性。
3.與頭孢噻吩合用可能增加腎毒性。
4.與多粘菌素類合用或先後連續套用,可增加腎毒性和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5.其他腎毒性及耳毒性藥物均不宜與本品合用或先後連續套用,以免加重腎毒性或耳毒性。
2.與捲曲黴素、順鉑、依他尼酸、呋塞米或萬古黴素等合用或先後連續套用,可增加耳毒性與腎毒性的可能性。
3.與頭孢噻吩合用可能增加腎毒性。
4.與多粘菌素類合用或先後連續套用,可增加腎毒性和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5.其他腎毒性及耳毒性藥物均不宜與本品合用或先後連續套用,以免加重腎毒性或耳毒性。
藥理毒理
本品為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對各種革蘭陰性細菌及革蘭陽性細菌都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對各種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沙門菌屬、志賀菌屬、腸桿菌屬、沙雷菌屬及銅綠假單胞菌等有良好作用。奈瑟菌屬和流感嗜血桿菌對本品中度敏感。對布魯菌屬、鼠疫桿菌、不動桿菌屬、胎兒彎曲菌也有一定作用。對葡萄球菌屬(包括金黃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中的甲氧西林敏感菌株約80%有良好抗菌作用,但甲氧西林耐藥株則對本品多數耐藥。對鏈球菌屬和肺炎鏈球菌的作用較差,腸球菌屬則對本品大多耐藥。本品與β內醯胺類合用時,多數可獲得協同抗菌作用。本品的作用機制是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制細菌蛋白質的合成。近年來革蘭陰性桿菌對慶大黴素耐藥株顯著增多。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吸收很少,在胃腸道中達高濃度,主要以原型隨糞便排出。在痢疾急性期或腸道廣泛炎性病變或潰瘍性病變時,口服吸收量可有增加。本品被吸收的部分與血清蛋白很少結合,主要分布於細胞外液,也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循環,但不易透過血-腦脊液屏障,在體內不代謝,主要經腎小球濾過排出。
貯藏
密封,在涼暗處保存。
包裝
12袋/盒;塑袋包裝。
有效期
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