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一張蓋有浙江新世界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公章的導遊《佣金分配表》在網路上被曝光,引導遊客購物導遊最高抽成可達50%。短短一天之內,就有幾百家網站和論壇進行轉載。長久以來為人所詬病的旅遊業“潛規則”再次引發網民關注。網民紛紛質疑:導遊誘導遊客購物提取巨額佣金的“潛規則”為何難以斷根?
明碼標價
在旅遊景點購買一件商品,可能50%的錢都進了導遊的口袋,而且是見者有份,全陪、地陪到司機各有所得,如此分配格局確實已經在挑戰著我們的容忍底線。
涉事旅行社在第一時間給予否認,完全在意料之中。不過,一邊是蓋有單位公章的一疊材料,一邊是簡單否認,哪個更可信其實很顯然。
尤其耐人尋味的是,旅行社儘管否認佣金表出自本公司,卻並沒有否認這種分配事實的意思。甚至該負責人還表示,佣金表“的確反映了旅遊業長久以來的亂象和痼疾”,似乎更像在佐證其真實性。也或許,是在為將來表格被證實留下退路吧。
與旅行社的否認相對應,當地旅遊局和旅委也已經著手調查此事,反應不可謂不迅速。問題在於,要調查什麼呢?按照一般程式,應該首先調查佣金表出自哪家旅行社,可事實上,只要佣金表反映的事實客觀存在,表格出自哪家旅行社還很重要嗎?答案其實是否定的。那么,調查導遊的高佣金嗎?可導遊究竟應該拿多少佣金才合理,有規範的標準嗎?
事實上,不管是《旅行社條例》還是《導遊人員管理條例》,都明確寫有“不得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等條款規定。這意味著,導遊誘騙遊客購物並抽取佣金本來就是不合法的。顯然,不解決背後的深層原因,僅靠旅遊局對個別案例進行調查,難以“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