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鑄錢數倍判

《對鑄錢數倍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鑄錢數倍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鑄錢數倍判
〈江東諸監鑄錢,數倍費使。牒令停,監司云:“恐棄山澤之利,而工匠私鑄犯法。”〉
貨以通商,財以利俗,圜法施於九府,鑄作行於四方。輕重隨時,子母由其遞用;積流有象,泉布所以得名。國家立制經邦,稽古為理。用天分地,成其阜安之業;聖作物睹,有其通變之勞。使乎伊何,曾不是識,專命非據,亂常有誅。人焉廋哉,斯害也已,請被刑鼎,無擾監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