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罪犯講話稿是指勞改機關對罪犯進行政治思想教育、生產動員時和年終評審和獎懲等會議上的講話文稿。是勞改工作套用文教育改造文書的一種。對罪犯的講話稿,不僅可以把黨的勞改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傳達給罪犯,也可以把人民政府對罪犯的要求、希望直接告訴罪犯,從而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
對罪犯的講話稿的結構,一般分為標題、開頭、主體和結尾四部分,標題要確切、簡潔、鮮明,概括講話稿的中心內容;開頭要開門見山,講出全部講話的要領,說明講話的意圖;主體,要密切聯繫犯人思想實際和改造表現,反覆闡明講話的中心問題,陳述講話人的意見;結尾要對全文進行總結,使罪犯對全部講話有清晰、完整、深刻的印象。寫作對罪犯的講話稿,要具有針對性、嚴肅性和啟發性,富於吸引力、感染力和表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