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竹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作品名稱:對竹判創作年代:唐代作品體裁:散文作者:無名氏 對竹判〈衛州申奉敕和市竹。州送王芻,司法科罪,不伏。並仰處分。〉王者立制,諸侯附庸,海內之化可宏,任土之宜克著。軍國既有彝準,州縣非無舊式。眷茲鄘衛,築新台於浼浼;帶以淇澳,挺菉竹之猗猗。雖禹貢分圻,尚乎納秸;而唐年作賦,送彼王芻。既夫奉於芝泥,自投刑於棘署。司法科罪,正葉其宜,輒為詞訴,殊是疏僻。且虧效職之方,須速謗官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