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徒加杖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作品名稱:對犯徒加杖判創作年代:唐代作品體裁:散文作者:無名氏 對犯徒加杖判〈乙犯徒訴家無兼丁,縣斷加杖。人告其有妻,年二十一以上。〉麗刑務輕,罰懲非死,若膚受之訟,則哀敬難原。乙何人哉?有恥未格,不化厥訓,自貽伊咎,當從傅氏之策,若赴驪山之徒。謂無兼丁,則合加杖;而有配偶,應是克家。來訟無情,未宜易法,縣且失律,豈曰“能官”。人之糾謬,斯謂不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