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樂師教舞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樂師教舞判
- 作者:無名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對樂師教舞判
〈甲年十三,為國子。樂師教之舞象,甲不受命。樂師將撻。甲云:“違禮。”不伏。〉
夏序殷膠,建國重務,養老齒胄,先王大猷。所以長幼分規,道業差序,或殊誦習,將明告教。射御書數,分制則于樂章;中和祇庸,遵規儀於性府。既大成以方就,爰小舞而首陳,必在準繩,無或差忒。興言國子,辯慧斯文,系彼勛華,金張錫慶。遵其禮樂,游、夏申勤,學必幼儀,言辭外傅。年深舞勺,及踐上庠,春誦夏弦,深其順節。尊師重道,寧願踰閑,佩觿之辰,成童未及。摳衣之日,舞象何先?雖欲速於有知,終見陷於無度。儻乎聞一知二,亦何守其彝倫,必也非禮勿言,固可徇之年限。制於未亂,詳茲雅得紀綱;扑作教刑,撫事難從捶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