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接受外國津貼的教會學校實行接辦(1950年10月)

新中國成立之初,有許多接受外國津貼的教會學校分布在全國各地,中央人民政府允許這些教會學校在遵守政府政策法令的原則下,繼續接受外國津貼。但是,某些外國教會藐視這個原則,無理干涉學校行政,阻撓學校改革,或以斷絕經費來源相要挾,或利用教會學校暗中進行反動宣傳和敵對活動。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政府開始接辦教會學校的工作。1950年10月,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教育部明令將違反中國法令的羅馬教廷主辦的輔仁大學正式接收自辦。同年12月底,政務院發布《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及宗教團體的方針的決定》。1951年1月,教育部發出《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教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關的指示》,規定了接辦教會學校的處理辦法。繼輔仁大學之後,全國各地對接受外國津貼的20所高等學校、514所中等學校、1133所初等學校實行接辦,分別情況由政府接辦改為公立或由中國人民自辦維持私立,政府予以補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