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弈(下圍棋)

對弈(下圍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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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弈,下圍棋(分黑白兩方,執黑棋方先下,至某方無子可落,以占領棋盤面積較多的一方為勝),引申到象棋,及其他對局。又稱,手談。在古代,有學識地位的人,用來消遣娛樂,他們同時也鍛鍊了全局考慮的能力,增強自己的謀略 唐 薛用弱 《集異記·符契元》:“遲明即詣 開化坊 訪馬 (馬總),而與兵部韓侍郎對弈。” 宋周密《雲煙過眼錄》卷下:“古畫二,一作五丁開山,一作帝仙對弈。”《續資治通鑑·宋高宗建炎二年》:“﹝金兵﹞距京才數十里,都人甚恐。澤(宗澤)方與客對弈。僚屬請議守御之策,澤不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弈
  • 原指:下圍棋
  • 引申:引申到象棋,及其他對局
  • 別稱:手談
  • 起源中國
  • 歷史:超過三千年
基本信息,歷史沿革,總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競賽規定,先後手的確定,貼子,計時,終局,暫停和封棋,賽場紀律,權利和義務,行棋,提子,禁著點,全局同形再現,終局與封棋,計時賽場紀律,其他,相關知識,相關名人,

基本信息

圍棋是一個智力遊戲,起源於中國,應有超過三千年的歷史。圍棋蘊涵著古代哲學中一元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天圓地方、十九農節氣、三百六十周天之數等等含義,其變化豐富,意韻深遠,魅力無窮。
袁鵬飛國畫作品對弈圖袁鵬飛國畫作品對弈圖
今日,在亞洲的圍棋人口數目達到千萬人,在歐美國家也有不少人會下圍棋。民間有這樣的說法,中國是圍棋的生母,日本是圍棋的養母..
圍棋的規則十分簡單,卻擁有十分廣大的空間可以落子,使得圍棋變化多端,比中國象棋更為複雜。這就是圍棋的魅力所在。下一盤圍棋的時間沒有規定,快則十五分鐘,慢則要幾天,多數時候下一盤棋需要一到二個小時。
對弈(作者:張硯鈞)對弈(作者:張硯鈞)
下圍棋對人腦的智力開發很有幫助,可增強一個人的計算能力、記憶力、創意能力、思想能力、判斷能力,也能提高人對注意力的控制能力。下圍棋也會對小孩子起到積極作用,使他們能更好的分析事物。
對弈
圍棋與經濟
圍棋對弈又被稱為“手談”,雙方以落子作為語言進行交流,每手棋都傳遞著信息。 從戰術上講,圍棋中有“金角銀邊草腹”之說。意指圍取同樣多的地,在棋盤角上可利用棋盤的兩條邊,所需子力(手數)最少;在棋盤邊上只能利用棋盤的一條邊,所需子力(手數)較多;在棋盤中腹沒有邊可利用,所需子力(手數)最多。所以主流弈法多優先在棋盤角和邊上圍地。 圍棋是一門經濟學。不同於其他棋類項目以先擒獲對方某種棋子為勝,追求達到目標的過程,圍棋以控制地盤大者為勝方,追求數量的優勢;而與其他棋類項目一樣,圍棋也是雙方輪流下子,棋子及落子的機會就是棋手所掌握的稀缺資源。
對弈對弈
經濟學就是研究如何配置有不同用途的稀缺資源,以儘可能地滿足人類無限的欲望的科學。圍棋研究如何把有限的子力資源配置好,以儘可能地滿足棋手控制更大地盤的欲望。用己方的6枚棋子在角上圍2目活棋是容易的,但資源配置效率卻很低,對手的6枚棋子完全可以圍出更多的活棋而獲得優勢。 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機會成本,魚與熊掌不可得兼,魚和熊掌互為機會成本,須作取捨。這在圍棋特有的“打劫”中也有體現,劫爭劫材互為機會成本,亦須取捨,也適用比較利益原理。實際上,取捨貫穿整個下棋過程,如果以中庸或‘和’的角度理解圍棋就會有更多的對人生的體會。 不同於西洋棋和軍際象棋軍棋等,棋盤上的子力數隨棋局進展單調遞減,絕不可能增加,圍棋盤上的子力數除了被提吃外,一般隨棋局進展而增加。
故除了第一手棋外,每一手落子都是在原有局面子力存量基礎上的增量,後續的每一手落子都要作一次邊際分析,而邊際分析正是經濟學的重要研究方法。博弈論是從包括圍棋等在內的各種遊戲(game)中總結出來的,也適用於圍棋。 經濟學的另一個重要原理是較多的預期收益往往伴隨著較大的風險,圍棋亦如此。用己方的6枚棋子在角上圍2目地是牢靠的,自己可在這2目地盤上作主,沒有風險,區區2目地的收益卻很低;而用同樣的6枚棋子圍出更多的地盤,收益是多了,但有時這樣的地盤上就不一定能自己作主了,有被對手破除的風險。這與經濟現象何其相似! 圍棋有點像經濟史上的圈地運動

歷史沿革

圍棋,在我國古代稱為弈,在整個古代棋類中可以說是棋之鼻祖,相傳已有4000多年的歷史。據《世本》所言,圍棋為堯所造。晉張華在《博物志》中亦說:“舜以子商均愚,故作圍棋以教之。”、舜是傳說人物,造圍棋之說不可信,但它反映了圍棋起源之早。
對弈(鄭重作)對弈(鄭重作)
中國圍棋的發展史,被人們形象地比喻為黑白世界的圍棋,是我國古人所喜愛的娛樂競技活動,同時也是人類歷史上最悠久的一種棋戲。由於它將科學、藝術和競技三者融為一體,有著發展智力,培養意志品質和機動靈活的戰略戰術思想意識的特點,因而,幾千年來長盛不衰,並逐漸地發展成了一種國際性的文化競技活動。
圍棋已在社會上廣泛流傳了。《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曾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公元前559年,衛國的國君獻公被衛國大夫寧殖等人驅逐出國。後來,寧殖的兒子又答應把衛獻公迎回來。文子批評道:“寧氏要有災禍了,弈者舉棋不定,不勝其耦,而況置君而弗定乎?”用“舉棋不定”這類圍棋中的術語來比喻政治上的優柔寡斷,說明圍棋活動在當時社會上已經成為人們習見的事物。
瓷器上的仙人對弈圖瓷器上的仙人對弈圖
秦滅六國一統天下,有關圍棋的活動鮮有記載。《西京雜記》卷三曾有西漢初年“杜陵杜夫子善弈棋,為天下第一人”的記述,但這類記載亦是寥如星辰,表明當時圍棋的發展仍比較緩慢。到東漢初年,社會上還是“博行於世而弈獨絕”的狀況。直至東漢中晚期,圍棋活動才又漸盛行。1952年,考古工作者於河北望都一號東漢墓中發現了一件石質圍棋盤,此棋局呈正方形,盤下有四足,局面縱橫各17道,為漢魏時期圍棋盤的形制提供了形象的實物資料。與漢魏間幾百年頻繁的戰爭相聯繫,圍棋之戰也成為培養軍人才能的重要工具。東漢的馬融在《圍棋賦》中就將圍棋視為小戰場,把下圍棋當作用兵作戰,“三尺之局兮,為戰鬥場;陳聚士卒兮,兩敵相當。”當時許多著名軍事家,像三國時的曹操孫策陸遜等都是疆場和棋枰這樣大小兩個戰場上的佼佼者。著名的“建安七子”之一一王粲,除了以詩賦名著於世外,同時又是一個圍棋專家。據說他有著驚人的記憶力,對圍棋之盤式、著法等瞭然於胸,能將觀過的“局壞”之棋,重新擺出而不錯一子。 我國圍棋之制在歷史上曾發生過兩次重要變化,主要是在於局道的增多。魏晉前後,是第一次發生重要變化的時期。魏邯鄲淳的《藝經》上說,魏晉及其以前的“棋局縱橫十七道,合二百八十九道,白、黑棋子各一百五十枚”。這與前面所介紹的河北望都發現的東漢圍棋局的局制完全相同。但是,在甘肅敦煌莫高窟石室發現的南北朝時期的《棋經》卻載明當時的圍棋棋局是“三百六十一道,仿周天之度數。”表明這時已流行19道的圍棋了。這與棋局形制完全相同,反映出當時的圍棋已初步具備現行圍棋定製。
由於南北朝時期玄學的興起,導致文人學士以尚清談為榮,因而弈風更盛,下圍棋被稱為"手談"。上層統治者也無不雅好弈棋,他們以棋設官,建立"棋品"制度,對有一定水平的"棋士",授予與棋藝相當的"品格"(等級)。當時的棋藝分為九品,《南史·柳惲傳》載:"梁武帝好弈,使惲品定棋譜,登格者二百七十八人",可見棋類活動之普遍。日本圍棋分為"九段"即源於此。上述這些變化,極大地促進了圍棋遊藝技術的提高,為後來圍棋遊藝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和向國外的傳播奠定了基礎。
唐宋時期,可以視為圍棋遊藝在歷史上發生的第二次重大變化時期。由於帝王們的喜愛以及其他種種原因,圍棋得到長足的發展,對弈之風遍及全國。這時的圍棋,已不僅在於它的軍事價值,而主要在於陶冶情操、愉悅身心、增長智慧。弈棋與彈琴、寫詩、繪畫被人們引為風雅之事,成為男女老少皆宜的遊藝娛樂項目。在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第187號唐墓中出土的《仕女弈棋圖》絹畫,就是當時貴族婦女對弈圍棋情形的形象描繪。當時的棋局已以19道作為主要形制,圍棋子已由過去的方形改為圓形。1959年河南安陽隋代張盛墓出土的瓷質圍棋盤,唐代贈送日本孝武天皇、現藏日本正倉院的象牙鑲鉗木質圍棋盤,皆為縱橫各19道。中國體育博物館藏唐代黑白圓形圍棋子,淮安宋代楊公佐墓出土的50枚黑白圓形棋子等,都反映了這一時期圍棋的變化和發展。 唐代"棋待詔"制度的實行,是中國圍棋發展史上的一個新標誌。所謂棋待詔,就是唐翰林院中專門陪同皇帝下棋的專業棋手。當時,供奉內廷的棋待詔,都是從眾多的棋手中經嚴格考核後入選的。他們都具有第一流的棋藝,故有"國手"之稱。唐代著名的棋待詔,有唐玄宗時的王積薪唐德宗時的王叔文唐宣宗時的顧師言及唐信宗時的滑能等。由於棋待詔制度的實行,擴大了圍棋的影響,也提高了棋手的社會地位。這種制度從唐初至南宋延續了500餘年,對中國圍棋的發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從唐代始,昌盛的圍棋隨著中外文化的交流,逐漸越出國門。首先是日本,遣唐使團將圍棋帶回,圍棋很快在日本流傳。不但湧現了許多圍棋名手,而且對棋子、棋局的製作也非常考究。如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年)來唐入貢的日本國王子所帶的棋局就是用"揪玉"琢之而成的,而棋子則是用集真島上手談池中的"玉子"做成的。除了日本,朝鮮半島上的百濟高麗新羅也同中國有來往,特別是新羅多次向唐派遣使者,而圍棋的交流更是常見之事。《新唐書·東夷傳》中就記述了唐代圍棋高手楊季鷹與新羅的棋手對弈的情形,說明當時新羅的圍棋也已具有一定的水平。
明清兩代,棋藝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其表現之一,就是流派紛起。明代正德、嘉靖年間,形成了三個著名的圍棋流派:一是以鮑一中永嘉人)為冠,李沖周源徐希聖附之的永嘉派;一是以程汝亮新安人)為冠,汪曙、方子謙附之的新安派;一是以顏倫李釜(北京人)為冠的京師派。這三派風格各異,布局攻守側重不同,但皆為當時名手。在他們的帶動下,長期為士大夫壟斷的圍棋,開始在市民階層中發展起來,並湧現出了一批"里巷小人"的棋手。他們通過頻繁的民間比賽活動,使得圍棋遊藝更進一步得到了普及。 隨著圍棋遊藝活動的興盛,一些民間棋藝家編撰的圍棋譜也大量湧現,如《適情錄》、《石室仙機》、《三才圖會棋譜》、《仙機武庫》及《弈史》、《弈問》等20餘種明版本圍棋譜,都是現存的頗有價值的著述,從中可以窺見當時圍棋技藝及理論高度發展的情況。 滿族統治者對漢族文化的吸收與提倡,也使圍棋遊藝活動在清代得到了高度發展,名手輩出,棋苑空前繁盛。清初,已有一批名手,以過柏齡、盛大有、吳瑞澄諸為最。尤其是過柏齡所著《四子譜》二卷,變化明代舊譜之著法,詳加推闡以盡其意,成為傑作。 清康熙末到嘉慶初,弈學更盛,棋壇湧現出了一大批名家。其中梁魏今程蘭如范西屏施襄夏四人被稱為"四大家"。四人中,梁魏今之棋風奇巧多變,使其後的施襄夏和范西屏受益良多。施、范二人皆浙江海寧人,並同於少年成名,人稱"海昌二妙"。據說在施襄夏30歲、范西屏31歲時,二人對弈於當湖,經過10局交戰,勝負相當。"當湖十局"下得驚心動魄,成為流傳千古的精妙之作。

總則

第一條

盤面有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共構成361個交叉點(以下簡稱為 “點”)。 在盤面上標有幾個小圓點。稱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稱“天元”。
  1. 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均為扁圓形。 棋子的數量以黑子181、白子180個為宜。

第二條

  1. 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黑先白後,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2. 棋子下在棋盤的點上。
  3. 棋子下定後,不得向其他點移動。
  4. 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

第三條

一個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棋子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則它們便相互連線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它們的氣也應一併計算。 棋子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這口氣就不復存在。如所有的氣均為對方所占據,便呈無氣狀態。無氣狀態的棋子不能在棋盤上存在,也就是第四條——提子。

第四條

把無氣之子提出盤外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二種:
  1. 下子後,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
  2. 下子後,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拔掉對手一顆棋子之後,就是禁著點(也作禁入點

第五條

棋盤上的任何一子,如某方下子後,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點”,禁止被提方下子。

第六條

不允許全局同形再現

第七條

  1. 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為終局
  2. 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為終局。另一方中盤勝

第八條

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活棋有兩隻或以上真眼,死棋沒有兩隻真眼。

第九條

雙方下子完畢的棋局,計算勝負採用數子法。 先將雙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盤外,然後對一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一個點即為一子。 勝負的基準以棋局總點數的一半180又1/2點為歸本數。凡一方活棋與所屬空點的總和大於此數者為勝,小於此數者為負,等於此數者為和。 採用貼子方式的棋局,勝負標準另行規定。

競賽規定

先後手的確定

對局的先後手,由大會抽籤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

貼子

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現行全國性正式比賽在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方需貼出三又四分之三子。

計時

計時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條件的比賽應採用計時制度。
  1. 時限
根據比賽性質的不同,應事先規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時限。棋手用時不得超過規定時 限。 規定一局棋的時限可長可短,基層比賽可規定為1-2小時,全國比賽要求在一天之內 結束。
  1. 讀秒
在採用讀秒的比賽中,應事先規定在時限內保留幾分鐘開始讀秒。全國比賽保留五分 鐘讀秒,基層比賽亦可保留一分鐘開始讀秒。 讀秒時,凡一步棋用時不足一分鐘的不計時間。每滿一分鐘則在保留時間內扣除一分 鐘,但不得用完規定時間。 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鐘時各報秒一次。 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鐘,裁判員應及時通知棋手“還剩 X 分鐘”。最後一分鐘讀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後1、2、3、4、5、6、7、8、9...以準確的語聲逐秒 報出。最後的報法是“10,逾時判負”。 快棋比賽的讀秒辦法,可根據具體情況由競賽大會另作規定。

終局

  1. 除總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凡比賽一方棄權或因各種原因被裁判員判負、判和的對局, 也作終局處理。
  2. 雙方確認的終局,確認的次序應是,先由輪走方,後是對方以異色棋子一枚放於已方 棋盤右下角的線外。

暫停和封棋

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如一日制比賽,中午須暫停等)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 重大的比賽,可採用封棋制度,當比賽到規定的封棋時間,而對局尚未結束。已下過子的一方應立即退場,輪下子的一方思考後,把準備下的點寫在記錄紙上,然後密封交裁判員。續賽時,裁判員當場啟封,按所標記的位置下子,比賽繼續進行。

賽場紀律

  1. 對局者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2. 比賽時,對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3. 比賽中,對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議論對局的棋勢,或查閱有關資料。
  4. 比賽中,對局者不得隨意在賽場來回走動,觀看他人的棋局。
  5. 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權利和義務

  1. 讀秒時,有詢問已方還剩幾分鐘的權利。
  2. 如出現足以妨礙自己正常比賽的現象或發現問題,有向裁判員提出意見的權利。但除 較緊迫的事件外,對局者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
  3. 終局計算勝負時,對局者有要求糾正數子和計算勝負失誤的權利。
  4. 裁判員作出判決,對局者必須服從,如有疑義應通過組織程式立即向大會提出申訴。
  5. 對局者有遵守賽場紀律的義務。
  6. 在對手離席時下的子,有告訴對方棋子下在哪裡的義務。
  7. 比賽終局後,對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場的義務。

行棋

  1. 一方並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走二步,判連走二步者為負。 二、棋子下完後,又從棋盤上拿起下在別處。判棋子放回原處,警告一次。如棋子確係掉 落,允許其揀起後任選著點。
  2. 對局中途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徵得對局者一致意見後,可判移動之子挪回原處,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對局者意見不一致時,應立即報請裁判長處理。裁判長可 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回原處;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屬故意移子,應判移子者為負。
  3. 對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棋局散亂,應經雙方復盤確認後,繼續比賽。如 雙方沒有能力復盤,則判和或重下。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散亂了棋局,可復盤續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如對局一方故意散亂棋局,判負。

提子

下子後,誤將對方有氣之子提取,判誤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禁著點

棋子下子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全局同形再現

  1. 劫爭馬上回提,判回提者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2. 終局時,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現的原則,不允許如圖3所示的“假生”作為活棋
  3. 對雙方互不相讓的三劫、四劫循環,長生、雙提二子等罕見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4. 根據禁止全局同形再現的原則,對局者不得把如圖8或類似的情況作為不能終局的理 由。

終局與封棋

  1. 輪走方確認終局,著手隨之棄權,如對方不同意終局,可再下子。此時棄權方恢復著 手權利,對局繼續進行,直至雙方確認終局。
  2. 雙方都表示終局後,如棋盤上尚留有雙方可爭之點,按雙活處理。
  3. 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必須對局者雙方意見一致。如有爭議,以實戰解決。
續弈時,封局方必須按封棋的點下子。如封棋之點已有棋子時,判棄權一次,輪對方下子。

計時賽場紀律

計時
在有計時制的比賽中:
  1. 一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判其棄權作負。
  2. 雙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則判雙方棄權作負。
  3. 一方或雙方遲到均未超過規定時間,則在一方或雙方時限內分別扣除各自的遲到時 間。
  4. 提子時,必須把棋子提清後方可按鐘,違者勸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讀秒時,提子不計 時間。
  5. 對局者用時(包括讀秒)超過時限,一律判負。
  6. 讀秒時間棋手離席,裁判員應按規定繼續讀秒計時,逾時判負。棋手如急需離席,須 在對方思考時提出,並徵得裁判員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賽場紀律
  1. 對局者在比賽中,無故中途退場,警告一次並申報大會組委會。
  2. 對局者如有妨礙他人思考的行為,給予勸告或警告一次。
  3. 對局者在比賽未終局時,查閱資料或與他人交談棋勢者,根據情節判警告一次或判 負。

其他

  1. 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規現象,裁判員根據總則或競賽規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決, 對不能確認的判例,應及時申報裁判長處理。
  2. 對局者被判的警告,應記錄在案,在一局棋里滿二次者,判該局為負。
段位制 前不久,中國圍棋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重新修訂了《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級位制》和《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級位制實施細則》,引起全國各地的圍棋愛好者和各省、市圍棋工作者廣泛關注,為使大家更加了解該檔案的內容和修訂的綱要,我們結合該檔案的修訂過程作如下解析。
2005年初,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召開關於運動員技術等級的會議,部分總局中心和省、直轄市體育局派代表出席了此次會議。會議內容是徵求大家對重新修訂運動員技術等級的意見,並向大家傳達了總局對於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的想法,介紹了總局和國家教育部關於運動員上大學的一些最新的優惠政策。(詳見教育部和總局的相關檔案)重點強調了嚴格管理運動員技術等級的重要性,並要求相關等級的運動員今後在獲取等級稱號之前需要公示,以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業餘段位是圍棋運動員(1級運動員及以下稱號)技術等級參照的重要標準,根據總局的精神,協會同樣需要對業餘段位嚴格管理,同樣做到公平、公開、公正。

相關知識

《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
協會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當時借鑑了他國的一些經驗,主要目的是提高圍棋愛好者的興趣。另外,當時運動員上大學的政策在圍棋項目中體現得不是很明顯,因此大家並未把業餘段位嚴格地與等級認證聯繫起來。業餘段位必須按等級認證加以管理。可以說《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級位制》和《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級位制實施細則》與1992年《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此。
  1. 公示
1、 獲得中國圍棋協會頒發的業餘7段、6段(可申請1級運動員)5段、4段(可申請2級運動員)證書的棋手須在中國棋院圍棋網上公示。
註:2級運動員以上已經可以享受較大優惠政策,因此,必須嚴格要求。
2、 各省、直轄市體育局所轄棋院、棋類協會或圍棋協會(以下簡稱一級代理機構)須記錄自己轄區的獲得業餘1段以上證書的棋手的信息,並報協會備份。
註:希望地方棋協加強信息管理,更好地為圍棋愛好者組織活動。協會掌握了全國圍棋愛好者的信息,便於統計,便於提供資訊,便於為愛好者之間搭建互動平台。
  1. 鑑定
1、 首先由一級代理機構向協會推薦鑑定棋手,協會認可後生效。
註:增強地方棋協權威性。
2、 鑑定棋手所推薦的業餘棋手應年滿18歲,通過鑑定而獲得的業餘段位,不能作為申請等級運動員的依據。
註:18歲以下的業餘棋手是運動員技術等級最為敏感的群體,矛盾也最尖銳,我們鼓勵小棋手通過自己的努力,在比賽中創出好成績,獲得符合自己實力的業餘段位。
  1. 年審
為了地方棋協更好地貫徹總局和協會的要求,從2005年起,協會對一級代理機構實行年審制度。
註:對於弄虛作假、濫發證書或不作記錄的單位加以監管。對於長期不作為的一級代理機構也會採取相應措施。
  1. 證書
1、 統一預定。一級代理機構於每年12月1日至31日向協會預定所需證書數額,並在通過了年度審核後領取預定的證書。
註:統一預定,便於管理,減少工作量。
2、證書編號。段位證書的編號共9位,編號方法為:前3位是各省(市)身份證號的前3位數、中間2位是年號、後4位是當年發放各等級的序列號。中國圍棋協會編號前3位為000。
註:便於統計。
  1. 級位制
採納地方棋協建議,增加級位制,便於普及推廣。
自1992年協會制定《中國圍棋業餘段位制》以來,這次是首次修訂。13年來,圍棋在全國更加普及,圍棋被更多人喜愛,社會影響力也有所增強。圍棋的業餘段位作為衡量棋手水平的尺度被社會所熟知,段位證書作為等級認證也被社會所接受。這是圍棋發展的結果,是我們廣大圍棋愛好者傾心支持的結果,也是來之不易的結果。業餘段位越反映棋手實際水平,社會的認知度就會越高,真正在圍棋上刻苦用功的棋手就越會得到應有的回報。反之,如果我們疏於維護這一體系和標準,社會認可度必將漸行漸遠。
總之,協會對業餘段位的管理,一方面要遵照總局關於運動員技術等級的管理規定,另一方面要吸取廣大圍棋愛好者和各地方圍棋協會的建議,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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