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席判決
- 定義: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自始至終參加訴訟活動情況下所製作的判決
對席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自始至終參加訴訟活動情況下所製作的判決。...
部分判決的法律效力與全部判決的法律效力相同。6.根據雙方當事人是否都出庭,民事判決可以分為對席判決和缺席判決。對席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自始至終都參加訴訟活動的情況下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在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情況下,法院所作出的判決。7.根據其作出的...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
對席判決 對席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自始至終參加訴訟活動情況下所製作的判決。
一部判決又稱部分判決,是指對案件一部分爭議作出的判決。有的民事案件的部分事實和權利義務關係具有相對獨立性,當這部分事實確已查清時,可以先行作出判決。部分判決先行解決一部分爭議,有助於加速整個訴訟的過程。3.民事判決根據雙方當事人是否出庭,分為對席判決和缺席判決。在雙方當事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參加...
民事訴訟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心理活動及其規律;(3)民事調解心理;(4)民事審判員的心理品質及法律意識;(5)民事訴訟調查心理、庭審心理、裁判心理;(6)民事訴訟中的證人證言心理、訴訟代理心理;(7)影響民事審判的社會心理因素;(8)不同民事判決(如給付判決、變更判決、確認判決、對席判決、缺席判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