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尉用官布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作品名稱:對尉用官布判創作年代:唐代作品體裁:散文作者:無名氏 對尉用官布判〈鄖縣尉單則,將官布七百端質錢還債,經一百日。合科何罪?〉單則策名稽下,述職江濱,才靡效於一身,害已深於五蠹。用公府之財,酬私門之債,虧貞節於箭岩,汨清流於鏡水。九章彝憲,不惠奸渠;三尺明科,無舍刑故。雖復陪填已畢,終是濫竊成愆。指事論情,實嬰疏網;披文按法,或蔽蒙襟。委諸兩造之司,庶盡片言之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