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婢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婢判
- 作者:無名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對婢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對婢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對婢判〈命官婦女阿劉母,先是蔣恭家婢,被放為客,女懷阿劉,娠出嫁恭。死後嫂將劉充女使。劉不伏,投匭訴。〉阿劉母先從侍兒,放為客女。夢蛇納慶,先含候月之胎;附馬申歡,即就行霜之禮。才欣...
誘人婢妾雇賣案,此案發生於南宋時期。案件經過 南宋年間,有民梁自然誘騙卓清夫家中一婢女碧雲至家中藏匿,事隔五日之後,梁自然之妻阿陳,將碧雲髮髻剪下,又將碧雲誘去雇賣,被卓清夫發現後向縣官府告發。縣衙多次傳梁自然出庭接受訊問,但梁自然一直拒絕到庭。不僅如此,梁自然竟向州府提起訴訟,妄稱縣官吏曾...
抄檢大觀園時,她為了在婢仆面前維護作主子的威嚴,“令丫環秉燭開門而待”,只許別人搜自己的箱櫃,不許人動一下她丫頭的東西。“心內沒有成算的”王善保家的,不懂得這一點,對探春動手動腳的,所以當場挨了一巴掌。探春對賈府面臨的大廈將傾的危局頗有感觸,她想用“興利除弊”的微小改革來挽救,但無濟...
她的封建等級觀念特彆強烈,所以對處於婢妾地位的生母趙姨娘輕蔑厭惡,冷酷無情。抄檢大觀園時,她為了在婢僕面前維護作主子的威嚴,“令丫環秉燭開門而待”,只許別人搜自己的箱櫃,不許人動一下她丫頭的東西。“心內沒有成算的”王善保家的,不懂得這一點,對探春動手動腳的,所以當場挨了一巴掌。探春對賈府...
重熙二年(1033),遼興宗耶律真宗規定,對判為徒刑的犯人,要刺在頸部。奴婢私自逃走被抓回,如果他她同時盜竊了主人的財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要刺在其頸或臂上。犯有盜竊罪的,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頸的右側,第四次犯刺脖頸的左側,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處死。遼代其他刑罰非常...
她的等級觀念特彆強烈,所以對處於婢妾地位的生母趙姨娘輕蔑厭惡。抄檢大觀園時,她為了維護自己的尊嚴,“令丫環秉燭開門而待”,只許別人搜自己的箱櫃,不許人動一下她丫頭的東西。“心內沒有成算的”王善保家的,不懂得這一點,對探春動手動腳的,所以當場挨了一巴掌。探春對賈府面臨的大廈將傾的危局頗有感觸...
貞觀七年,蜀王①妃父楊謄,在省競婢,都官郎中②薛仁方留身勘問,未及予奪。其子為千牛③,於殿庭陳訴云:“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以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決斷,淹留歲月。”太宗聞之,怒曰:“知是我親戚,故作如此艱難。”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魏徵進曰:“城狐社鼠皆微物,為其有所憑...
”史歸,遣婢往役給奉。王聞,具詞申理。官受賂,判歸王。生憤懣欲死,亦無奈之[55]。連城至王家,忿不飲食,惟乞速死。室無人,則帶懸樑上。越日,益憊,殆將奄逝。王懼,送歸史。史復舁歸生。王知之,亦無如何,遂安焉。連城起,每念賓娘,欲遣信探之[56],以道遠而艱於往。一日,家人進...
”史歸,遣婢往役給奉。王聞,具詞申理,官受賂,判歸王。生憤懣欲死,亦無奈之。連城至王家,忿不飲食,惟乞速死,室無人,則帶懸樑上。越日,益憊,殆將奄逝,王懼,送歸史;史復舁歸生。王知之亦無如何,遂安焉。連城起,每念賓娘,欲遣信探之,以道遠而艱於往。一日家人進曰:“門有車馬...
呼婢汲盥;婢見面血狼藉,驚絕。濯之,盆水盡赤。舉首則面目全非,又駭極。夫人引鏡自照,錯愕不能自解。朱入告之;因反覆細視,則長眉掩鬢,笑靨承顴(36), 畫中人也。解領驗之,有紅線一周,上下肉色,判然而異。先是,吳侍御有女甚美(37),未嫁而喪二夫,故十九猶未醮也(38)。上元游...
宋遼金元並未有所發展,明代基本沿用上朝,在繼承上實行嫡長子繼承制,但在財產繼承上明律規定“不問妻妾婢生只以子數均分。3、 近現代時期 清朝末年修律過程中出現了法理派與禮教派的鬥爭。“子孫違反教令”是傳統法制中一條針對子孫卑幼的不聽教令的彈性很大的條款,只要子孫違背了尊長教令即可成為罪名,隨唐...
如今且說雨村,因補授了應天府,一下馬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乃是兩家爭買一婢,各不相讓,以至毆傷人命。彼時雨村即傳原告之人來審。那原告道:“被毆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買了一個丫頭,不想是拐子拐來賣的。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的銀子,我家小爺原說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門。甲戌側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