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國家投資保護

對外投資國家投資保護亦稱“投資保險”或“政治風險保險”。是對本國海外投資者依據國內法實行的一種保險制度,主要是以事後填補政治風險損失為目的。一般稱為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投資保證制度,各國法制不盡相同,有的是單邊的保證制度(如日本、聯邦德國),有的是雙邊的保證制度(締結兩國間雙邊保證條約,如美國),但其基本內容和法定程式大體相近,即,海外私人投資者向本國主管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申請政治風險的保險,保險機構經審查及批准後,同申請保險的投資者訂立保險契約,承擔保險責任,約定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向被保險人填補其所受的損失。

這種保證制度的特點是:
一、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資,即投資者可以直接參與經營管理和支配的海外企業的投資;
二、保證對象只限於政治風險,不包括一般商業風險;
三、不象一般保險那樣,只在於事後補償,而注重防患於未然,儘可能保證事故不致發生。目前,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主要有美國、日本和西德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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