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027號建議的答覆
- 發文機關:教育部
- 答覆對象:全國人大
- 發文時間:2019年10月9日
- 涉及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務院國資委
- 發文字號:教建議字〔2019〕196號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027號建議的答覆
教建議字〔2019〕196號
您提出的“關於鼓勵和引導央企及各省屬國企校園招聘給予一般高校畢業生平等就業機會的建議”收悉,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務院國資委,現答覆如下:
反對就業歧視、促進就業公平,是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的重要內容。《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政府要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並對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的行為作出規範,明確了勞動者受到就業歧視時的法律救濟途徑。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高度重視就業公平,堅決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完善相關政策,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和制度,加強校園招聘管理,積極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1.加強校園招聘活動管理。2013年,教育部印發《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5號),明確要求凡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舉辦的招聘活動,要嚴格做到“三個嚴禁”,即嚴禁發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嚴禁發布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性別、戶籍、學歷等歧視性條款的需求信息,嚴禁發布虛假和欺詐等非法就業信息,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2018年,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2019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8號),再次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強校園內招聘活動管理,嚴禁發布性別、民族、院校、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視性信息。
2.強化招聘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台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公開的意見,要求國有企業不得設定與崗位要求無關的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推動招聘過程和結果公開公正。出台《進一步加強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01號),規範用人單位招聘信息發布行為,要求不得含有就業歧視和院校限制等內容。2019年專門針對就業性別歧視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7號),明確了招聘行為中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表現,提出了救濟渠道,切實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利。每年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對招聘中存在的各類就業歧視現象及時予以糾正。
3.落實完善國有企業招聘政策。國務院國資委始終要求國有企業特別是所監管的中央企業嚴格落實國家就業政策,積極吸納就業,並在招收高校畢業生過程中注重公平公正。近年來每年制定印發關於國有企業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政策檔案,對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在具體工作中,各企業作為具有用工自主權的市場主體,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基礎上設定不同崗位的招聘條件,招收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據統計,近兩年中央企業及地方國有企業年均招收高校畢業生40餘萬人,不僅招收重點高校畢業生,大部分崗位招收一般高校、高職及其他學歷畢業生。此外,中央企業招聘時還向新疆西藏青海等重點少數民族地區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群體傾斜,承擔了推動特殊群體就業的相關工作。
4.提高畢業生維權意識。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在開設的就業指導課程中,包含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要求各高校通過就業講座、政策宣傳、法律諮詢等多種方式,幫助畢業生了解就業相關法律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每年組織公共就業人服務進校園、大中城市聯合招聘等專項活動,大力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就業政策宣傳,增強高校畢業生維權意識。
5.做好《反就業歧視法》立法調研工作。當前,消除就業歧視、促進就業公平是社會各方共識,但就業歧視定義、罰則、法律救濟途徑等方面,各方仍存在不同認識,需要深入研究,穩慎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繼續做好相關立法的調查研究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推動立法部門將《反就業歧視法》納入立法計畫。
下一步,教育部將結合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加強研究和部門協商,努力保護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積極營造更加公平的就業環境,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