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 組織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產生方式: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 負責對象: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2月12日上午,尋甸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尋甸縣監察體制改革黨風廉政建設邁入了新的階段,全面從嚴治黨開啟了新的征程。縣委書記何健升為監察委員會揭牌,縣監察委班子成員出席了揭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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