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監察委員會

尋烏縣監察委員會

尋烏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尋烏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尋烏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尋烏縣監察委員會
  • 組織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產生方式:尋烏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 負責對象:尋烏縣人民代表大會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獲得榮譽,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立足新起點,開啟新征程!2018年2月6日,尋烏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我縣全面從嚴治黨步入重要里程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入全新時代。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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